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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随着一阵欢呼声及掌声,我们的指挥走上舞台,领下“红歌比赛一等奖”的奖状。 你可别以为这只是一个偶然的画面,要知道,这次的成功可是用我们的汗水所换来的。 早在两个月以前,我们就接到了要举办“红歌比赛”的通知。本来时间还早,其他班对此还不大重视,可我们班的班主任似乎一刻也不能等,不仅给我们排好了班歌,还让我们在每天早晨、下午练歌,让我们做着充足的准备迎接挑战。有一次,我们班主任还特的请来了一位音乐老师来指导我们,特别准备了两节课来练歌。当然,我们也不负众望,练得十分认真:有的脸涨红了;有的嗓子练哑了;有的甚至还在这严寒之际,唱出了汗水,渗透了衣裳。离红歌比赛还有一两周了。我们班主任又给我们编
2、了队形,还给我们制出了道具:整个道具呈圆形,飞盘状,一面是咱们班“北山雄鹰”的班徽,一面是代表咱们六班每一棵“小树苗”的绿叶。你可别小看它,它不仅是我们比赛的制胜“法宝”,而且,为了给我们班69名同学每人一个,我们班的几位同学硬是忍冻挨饿,直至晚上十点半左右,才完成了那69个道具。还有几天就要比赛了,同学们抓的更紧了。在一次训练时,一个调皮的同学问道:“老师,你说我们会拿一等奖吗?”这句话打破了紧张的练习,大家都把目光投向班主任那儿。班主任笑着说:“当然啦!我们付出了这么多,如果连我们也拿不到第一,那恐怕就没有人敢去夺第一了。”班主任的一番话有使我们信心大增,再次点燃了我们心中的斗志,想着比赛
3、做着最后的冲刺。比赛当天,我们班除了领唱和指挥,其余人员全部穿着统一色的校服,配上鲜艳的红领巾,再加上耀眼的班徽,给人一种“不拿第一,誓不罢休”的感觉。比赛时,我们忘却了练习时的辛苦,忘掉了站在舞台上的紧张,只是注视着指挥的每一个手势、每一个动作,满怀激情地唱出那嘹亮的歌声,完全沉浸在这优美的旋律里。知道主持人说出:“红歌比赛一等奖的获得者是初20级6班!”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渗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
4、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
5、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一)计件收费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9-15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
6、56100000以上0.1-0.2(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7、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发布日期】2009-11-17【生效日期】201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
8、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9、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
10、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
11、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
12、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
13、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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