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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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 月 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聘任 管理办法 实施 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2、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第二章 岗位职务序列和
3、设置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4、各部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不限。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和程序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
4、聘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技术质量中心下设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对最终评审结果负有决定权和解释权。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三月份进行;引进人才的评聘在试用期满时评聘。评聘时坚持能上庸下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在评议每个职工的德、能、勤、绩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设置需要进行相应岗位职务的聘任。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公司评聘的参考。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破格聘任。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专业技术职务自动解除;受到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可予以降职或解聘处理,此类处理不受聘任期限的
5、限制。第十条 职务评聘程序具体为: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由院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确定;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院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2、部门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部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3、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职务申报:实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及(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的办法。先由申报人员填写职务变动审批表一份,注明申报理由;各部门按照目前本部门对该专业人员的需求状况和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
6、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综合行政中心审核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4、个人申报的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会同技术质量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注明破格条件,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把关。对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和技术质量中心审查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5、公司技术委员会对部门副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上至部门总建筑(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6、个人
7、对评审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向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提出申诉。公司人事专员将申诉意见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公司技术委员会复审意见为最终结果。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申报人述职(仅限破格晋升人员或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其他只需提供申报材料)评委根据本办法审查申报材料评委进行口头评议、评审合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人事专员汇总投票结果分专业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会后公示一周)。第十二条 议事规则: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对职务评聘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在无记名投票时,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占2票、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评审汇总结束后,根据投票通过率进行专业排名,由技术(专业)委员会确定最终通过比例。原则
8、上,所有通过人员的投票通过率必须超过2/3(含2/3),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通过名单。第四章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条件第十三条 担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条件为:1、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在编员工;2、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3、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4、试用(见习)期结束并试用(见习)合格者.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以聘任相应职务: 1、公司总建筑师、公司总工程师 作为本专业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
9、平;在专业理论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 2、公司副总建筑师、公司副总工程师 任部门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有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设计经验及团队领导经验,能把握专业发展与研究方向,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3、部门总建筑师、部门总工程师任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承担重要研究课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10、能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广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并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4、部门副总建筑师、部门副总工程师任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创作、设计水平和技术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具有对项目审核把关的能力,在任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专业首位),能够指导和监督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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