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复学的通告 九年义务教育辍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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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复学的通告 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学生复学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推进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利,打赢#市兴宾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作战目标,确保兴宾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以保证,特作如下通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入户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告知书,依法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逾期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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