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引0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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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社会责任推进工作是中央企业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和谐发展战略的基本抓手,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的战略举措。中央企业要高度
2、重视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在认识、组织、制度、人员、能力、资源、机制等各个方面提供充分保障。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有效管理自身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它是企业对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严格遵守,是企业对可持续发展贡献最大化的自愿追求,是企业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能够影响企业决策和活动或受企业决策和活动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包括股东、员工、客户、政府、供应商、投资者、竞争者、社团组织、媒体和社区等。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
3、代人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包括维护生活品质、安全健康、经济繁荣、社会公正、环境保护、清洁发展等一系列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推进工作,指中央企业通过落实特定的机构设置、制度安排、资源保障和行动部署,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保证企业行为的透明和道德,最大限度地贡献于可持续发展,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成为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卓越组织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第七条 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树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二)建立社会责任
4、推进组织体系;(三)制定社会责任推进规划;(四)推动社会责任全面融入企业;(五)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六)全面实现利益相关方参与;(七)加强社会责任能力建设;(八)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九)持续改进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第八条 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一)确保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和保证专项经费系统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形成中央企业持续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推动社会责任与中央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体系的全面融合,自觉在所有的决策和活动中落实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能力和绩效显著提升;(三)全面支撑建设诚信央企、绿色央企、平安央企、
5、活力央企和责任央企,切实推动中央企业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沟通绩效和运营透明度显著提高,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第九条 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应坚持认识为先,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社会责任观。坚持领导表率,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领导层的模范带头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公开发表讲话等多种方式,带头宣讲科学的社会责任观,对企业全面落实社会责任作出公开承诺;分管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要积极带头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责任推进规划,扎实推进社会责任与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体系的全面融合;坚持广泛发动,开展社会责任全员
6、培训和普及教育,推动社会责任落实于每个专业、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第十条 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应努力做到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和试点示范、典型引领相结合,积极探索中央企业全面落实社会责任的有效路径与模式。既要坚持规划引领,开展全员社会责任培训,组建社会责任推进机构和队伍,加强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推进考核,建立社会责任推进保障机制,全面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又要选择重点业务、重点领域、重点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培养人才,示范引领,广泛普及。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应坚持学习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要注重学习借鉴有关社会责任标准、倡议、工具
7、和国内外一流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与成功实践;也要立足企业实际,独立思考,深化认识,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第二章 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第十二条 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内容、作用、落实机制和实践方式,避免陷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误区,是中央企业科学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首要问题。中央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立足国情、行业特性和企业实际,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社会责任内容边界和主要议题,统一社会责任判断标准,确定社会责任落实机制,选择全面落实社会责任的有效管理模式。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要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8、认识和实践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强调开展新的业务,而是要求以透明和道德的方式开展企业业务;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脱离企业运营过程去开展公益事业,而是与企业所有决策和活动相关,为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回归“企业办社会”,干企业不擅长的事,而是要求企业认真厘清责任边界,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好人好事”式的社会责任内容列举,而是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确保企业以负责任的方式运营的管理模式。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要认识到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要立足企业实际,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为标准,科学界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
9、(一)充分发挥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保证以负责任的方式提供负责任的产品;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普遍社会功能,保证以对人、环境、全球社会负责任的方式开展公司运营。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方,在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与利益相关方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负责任地开展国际化运营,做一个良好的全球企业公民;努力做绿色发展的表率,有效管理好企业决策和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三)保证企业行为的透明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保证企业重大决策和活动的透明度;积极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保证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10、、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战略行动,对推动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一)转变企业的社会角色和价值定位。中央企业要自觉认识到企业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而且是一个承担着丰富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回应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普遍期望,在社会大分工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公民培育机制中全面定位自身的角色、责任和综合价值,努力做全社会企业的榜样和表率。(二)转变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运营方式。中央企业在管理目标上,不仅要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统筹兼顾利益相关
11、方的利益和期望,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的利益相关方关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在管理对象上要企业内部的人、财、物资源进一步拓展到企业外部利益相关方与自然环境;在管理机制上,要按照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要求,发展、丰富和完善企业价值观、发展战略、治理机制、制度体系、管理流程和考核机制,创造新的管理模式。(三)转变企业的社会沟通模式和提升运营透明度。中央企业要将提升运营透明度作为落实社会责任的核心要求和战略举措,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和谐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夯实企业科学发展的社会基础,同
12、时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潜能、优势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做强做优、国际一流”中央企业发展目标的客观需要和战略举措。中央企业全面落实社会责任能够推动广大员工自觉转变工作方式,树立综合价值最大化理念、利益相关方理念、绿色发展理念、透明运营理念,显著提升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素质能力和奉献精神;推动企业有效预防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显著提高企业的战略管理能力、综合价值创造能力和品牌美誉度,营造和谐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和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社会影响国和企业的国际形象。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要
13、认识到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是全面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能力和绩效的关键。(一)选择优先议题,综合考虑资源和能力,选择对可持续发展贡献最大的社会责任议题;(二)确定履责理念,在落实责任议题过程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保证透明度和利益相关方参与;(三)制定履责战略,确定通过特定责任议题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战略路径;(四)完善制度保障,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保证针对特定责任议题的履责理念和战略得以落实;(五)规划履责行动,针对特定责任议题规划实施重大履责行动,并保证足够的资源投入;(六)明确绩效标准,制定衡量和监测履责议题绩效的指标体系和有效标准;(七)定期对标反馈,及时了
14、解和监测责任议题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八)保证运营透明,在落实责任议题过程中保证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九)坚持持续改进,努力做到让社会责任议题选择更科学、议题落实更完善、议题绩效沟通更有效。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把社会责任融入整个组织保证企业以负责任的方式运营的新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思想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一)围绕“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基本要求,重新审视、调整和优化企业使命、战略和文化。(二)以提升企业综合价值创造水平,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及
15、提升企业运营透明度为目标,围绕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对每一项业务、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每一项制度进行再认识、再改进和再完善,全面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修订、健全和完善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三)围绕支撑企业管理模式变革,积极推动社会和环境管理技术创新、社会沟通技术创新、综合价值创新衡量和考核技术创新、利益相关方参与技术创新等。第三章 建立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体系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机构完整、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社会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对企业全面落实社会责任
16、,始终保证企业行为的透明与道德承担主要责任;分管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要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完整的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体系,并对推动社会责任融入日常运营和管理体系作出明确承诺和具体部署。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成立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定将社会责任全面融入企业的总体目标、战略和方针。委员会下设社会责任推进办公室,受社会责任推进分管领导直接领导,配备专职多岗,负责具体落实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社会责任推进办公室可以内设于负责公司战略、政策研究、品牌建设、公共关系的职能部门,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设置单独的部门。中央企业应在所属各部门明确
17、社会责任联系专责,并在所属各单位对口成立社会责任推进专门机构和专职专岗。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发布融合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战略和方针; (二)批准成立社会责任推进办公室,并审定其职责;(三)批准实施社会责任推进规划;(四)批准下发社会责任专项预算;(五)在推动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使命、战略、运营和文化,以及开展社会责任重大活动方面,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六)审定下发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与工作流程。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融合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战略和方针;(二)指导各部门设置社会责任联系
18、专责,指导各层级建立社会责任推进专门机构和设置专岗,自上而下地组建完整的社会责任推进机构体系; (三)组织编制社会责任推进规划和计划,提出社会责任重大议题及实施方案、社会责任推进专项预算和社会责任全员培训方案;(四)组织开展社会责任融合战略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建设等重点课题研究;(五)全面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活动;(六)组织开发社会责任管理工具;(七)组织编制和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八)组织开展社会责任宣传和对外沟通;(九)参加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国内外交流;(十)制定社会责任推进办公室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与工作流程。第四章 制定社会责任推进规划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制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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