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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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颁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房屋建筑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城市既有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世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当人均GDP达到 10000美元时,客观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要由建设主导期逐渐向管理主导期转变。可以说,这个办法正是顺应了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应运而生的.据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如下:办法出台的背景截至2009年底,我市房屋建筑总面积已经达
2、到9。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7亿平方米,农村2。03亿平方米。无论从既有房屋建筑的总量上,还是从城市建设管理的客观要求上看,加强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都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筑标准比较低。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在不同年代建设的房屋建筑,由于设计标准、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工艺都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房屋建筑使用年限增长,建筑结构、部件和设备逐渐老化,使用安全管理的社会需求日益迫切.二是,我们在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观念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合拍的问题。长期住房福利制度下培养出来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观念,已经不再适应住房私有化条件下的管理规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缺
3、乏对房屋建筑进行维护保养的意识,致使使用安全责任不落实,权利义务不明确。另外,人们还普遍缺乏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一般常识。三是,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管理理念已经落后于房屋建筑的发展形势。长期以来,对既有房屋建筑的管理还停留在“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阶段。四是,行政管理手段还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首先,现行的法规政策对房屋建筑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诸如擅自拆改结构、超设计荷载使用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止措施;其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与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复杂等客观实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第三,还没有形成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强化管理的
4、态势;第四,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还没有一套规范、有序、可操作的强制程序.在充分认识我市既有房屋建筑管理形势的前提下,我们邀请了国内众多房屋建筑管理专家,对我市既有房屋建筑管理进行了4年的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市政府法制办的主导下,自2009年正式启动立法调研,经过专题研讨、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这个办法。办法的主要特点作为北京市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政府规章,办法有一些特点值得我在这里向各位做一个归纳介绍。(一)贯彻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世界先进城市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管理的通行的先进理念。“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把房屋建
5、筑从“出生”到“灭失”,看作一个生命周期,在每一个管理阶段实施必要管理,并使每一个环节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链条。这个“全生命周期”通常被划分为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阶段;第二阶段,就是业主通过一定形式对房屋建筑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和管理,使其在设计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第三阶段,就是业主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再投入,对房屋建筑进行大修,延长其使用寿命。在“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指导下,办法着重建立、完善了管理链条,对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整个过程的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实现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有人管、
6、有招管.改变了过去“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方式,实现了由“治危”向“防危”、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从而更加符合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二)坚持了业主负责、政府主导、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业主负责”,就是要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明确所有权人在行使对房屋建筑的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的对房屋建筑进行风险预防、维修资金投入、持续管理等相应义务。“政府主导”,就是要将房屋建筑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房屋建筑管理涉及主体众多,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作为保障,极易出现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同时明确安全管理对象、程序、标准、资金来
7、源以及政策激励措施等,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整体利益优先”,就是要强化政府对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如,一栋住宅楼中有一户私自拆改承重结构、改变使用用途,会对整栋建筑构成威胁,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办法新创设的安全评估环节,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安全评估频率高于一般建筑的规定,也是遵循整体利益优先这一原则,与国际先进城市的通行做法是接轨的.(三)突出了对所有权人、管理人的观念引导,从制度上确立了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价值。房屋建筑管理体系由建设和使用两大部分构成。房屋建筑建设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保证质量;房屋建筑使用
8、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保证安全。长期以来,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管房单位,并没有把对房屋建筑本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作为自己存在的核心价值,反而把管理重点放在了物业区划内绿化、保安、保洁等服务性工作上,广大业主也没有用物业的完好使用、保值升值等核心价值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现实生活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大量纠纷和矛盾,鲜少见到体现在物业企业核心价值上。这充分说明物业所有权人、管理人在对房屋建筑管理核心价值的认识上,存在着观念上的误区和偏差。办法对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都从保证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突出强调,并赋予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权利和义务。比如,强调了管理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应承
9、担的责任,要求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建立细致到户的“安全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所有权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对危害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等等.(四)加强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管,强化了专业化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制,引入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二是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在形式要件上统一鉴定报告文本;在实质要件上严格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规定鉴定报告中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三是完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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