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doc
《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曹文兵【案情回放】202_年10月,罗某到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凯迪公司发文任命罗某为副总经理,内容涉及工作职责、年薪和绩效薪酬。202_年10月罗某晋升为总经理。202_年7月凯迪公司免去罗某总经理职务。202_年8月,罗某申请仲裁,要求凯迪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机构支持罗某的请求。凯迪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初衷是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得到确认,通过合
2、同方式保护和明确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等。凯迪公司与罗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202_年至202_年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它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故202_年至202_年期间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_年1月之后,凯迪公司与罗某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判决凯迪公司支付罗某202_年1月至7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2_年3月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凯迪公司支付罗某双倍工资28万元。【不同观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之间所签订的蕴含劳动者权利义务
3、内容的经营目标责任书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高管人员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对此,形成了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管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的聘任书或经营目标责任书是否包括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只要不是签订了名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合同,就应当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必须毫无条件地向高管人员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支持该观点的理由在于:虽然公司高管人员兼具劳动者和“雇主”的双重身份属性,相较于普通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特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公司而言也处于强势地位,但始终只是劳动者中的一员,改变不了其劳动者的身份与角色,其合法权益也应
4、当获得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通过此举,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更加人性化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持此种观点者主要为公司高管。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仅签订了聘任书或经营目标责任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明确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约定了公司高管工作职责、薪酬、绩效奖金等,就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缔约意思表示的载体,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而应当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只要能够确定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具体权利义务,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和相关待遇,就足以认定为已签订书面劳
5、动合同。高管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应综合考量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职权范围、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及用人单位有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等情况,视具体情形而定。【法官回应】具备实质要件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应认定为劳动合同1.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层 管理人员 劳动合同 认定 双倍 工资 罚则 适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