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条例精选.docx
《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条例精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条例精选.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条例【温馨提示:】欢迎阅读本篇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帮到您,文章内的所有内容均可修改,感谢您的下载!以下为正文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及全县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以及属地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2、、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治理消除本系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七条县政府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
3、全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每次会议都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八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条例建立本单位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制度。第九条本条例中安全的范围包括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四类。第二章县政府领导安全工作职责第十条县长安全职责:(一)全面负责全县安全工作;(二)不定期召集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与行业监管部
4、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四)组织制定本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六)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本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副县长安全职责:(一)负责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的安全工作;(二)完成县长布置的安全工作;(三)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
5、,认真落实;(四)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重特安全事故隐患;(五)制定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七)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行业监管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安全工作。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负责农药生
6、产、经营、流通的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和动植物防疫监督;负责对引进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三条县市政管委负责本系统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等项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铁道道口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城区防汛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四条县经委负责县域内除对外贸易系统和县工业开发区外的工业企业及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发供电安全和电力施工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
7、管理和检查;负责供电系统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五条县建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工作。负责依法对施工许可证的前期手续进行初审;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负责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建筑物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控制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详尽措施,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六条县商委负责本系统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商业系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重点监督大型商场、市场的安全状况;负责大型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七条县文化委负责所属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
8、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网吧、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活动及其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八条县教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师生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校舍、基建、学校食品卫生、防火防盗、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招生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十九条县外经委负责对外贸易系统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对外贸易系统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严格审查
9、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个人,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条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对道路运输行业开业审批;负责对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经营者开业初审;负责车辆运输证件的发放;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行业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一级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审批;负责一、二级防火区主办单位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森林防火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
10、、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县水资源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负责管理全县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消防、治安防范等安全工作;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十五条县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设施和比赛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游泳场馆和其它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监督管理 指导 条例 精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