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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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每一位干部
2、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职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本,育人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职业道德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等。 3.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民主测评、分管领导测评和主要领导测评的三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
3、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和持续发展。 4.客观公正,促进发展。充分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一)考核对象:县教育教学研究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察干部职工法规观念、团队协作精神、接待办事态度、职业道德、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效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 四、考核标准
4、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数量由县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总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普遍赞誉。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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