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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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联动 3.2.6区域合作 3.2.7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 3.3.4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
2、.1人力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 4.11科技支撑 4.12法制保障 4.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7附件 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7.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3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5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6分级响应级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
3、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
4、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
5、.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6、,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急志愿者队伍和每位公民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
7、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市政府
8、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4。 (3)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印发,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5。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5)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
9、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
10、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及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
11、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计委牵头,其中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
12、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镇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5 专家组 市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农村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3。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
14、预警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15、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
16、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要,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
17、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的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并跟踪
18、反馈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外侨办、市有关部门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
19、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 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秘书长、分管副
20、市长和市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7.6。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县(市、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市政府有关
21、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驻潍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
22、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食药、畜牧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23、(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商务、人防、地震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商务、物价、粮食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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