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XX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的方案.doc
《_XX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的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_XX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的方案.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_XX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的方案_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的方案 为提高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省消防条例_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推广力度,力争在2021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确保
2、电动车充电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总负责,县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住建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区)及其社区、村(居)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完成时间节点等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县安办: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增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督查检查,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
3、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县房管局: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乡镇(场、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布点的审批。(待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出台后,由职责划分所定的部门负责。) 县住建局:负责涉及新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中涉及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场、区):负责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部署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宣
4、传发动,引导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社区、村(居)委会:负责配合乡镇(场、区)做好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相关工作。 三、细化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场、区)要会同县消防大队、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普查,全面摸清底数,认真填写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摸底登记表(见附件2)和建设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于20_年4月1日前报送附件2;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阶段计划)、附件3及1条工作信息。 完成时限:20_年4月1日,责任单位:各乡镇(
5、场、区)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场、区)要针对辖区既有住宅小区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明细汇总,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将方案书面上报县安办。 完成时限:20_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区) (三)确定运营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安全可靠、对比择优”原则确定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运营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上述要求确定运营商。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采用“包干制”,由运营商负责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投资建设、日常维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_XX 既有 住宅小区 增设 电动车 智能 充电 实施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