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营销外包服务合同-消费计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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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营销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负责人:电话:乙方:成都千禧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154号负责人:周密电话:13540243798第一章 总则1. 双方基于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展开合作.2.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甲方在微信平台的营销运营方,通过在微信平台向甲方的客户进行服务,进而邀约客户提供给甲方。合作模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承担甲方在微信平台各类活动,活动中所产生的推广费用。需要交由第三方制作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涉及的款项请见第二章。3. 合作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微信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自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协议期间甲方在
2、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服务商在微信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后的情况除外)。第二章 协议涉及款项计算1. 服务费此项费用为乙方为甲方在微信及其他新媒体渠道开展营销活动的服务费,到诊的专科号(男科、)按患者到诊患者30天累计消费计费,服务费总消费的 35。患者消费累积核算,专科号如有出入,根据医院定位不同,需在下面作出调整. 2. 对账及付款双方以预存款消费方式进行结算每次预存消费超过50时,乙方财务人员在提出下次预存款、并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账周期所及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甲方应每天将当天到诊患者以及之前的患者的累计消费提供给乙方)。甲
3、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1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服务费至乙方规定的支付账户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提成,乙方收到成本核对单据后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对该单据之内容的默认。 乙方收款账号: 3. 关于信息对接。1) 预约管理系统,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一套预约管理系统(此为委托第三方开发)方便乙方微信专员预约登记、甲方导医台挂号,及时反馈信息.后台可随时查看报表。2) 甲方须提供10张当地有效电话卡给乙方作为患者回访沟通。合同终止后电话卡归甲方所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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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媒体 营销 外包 服务 合同 消费 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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