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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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校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组织管理职责1。系是在二级学院领导下的基层教学组织,对专业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负有直接职责;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负责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课程标准与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专业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
2、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档案建设、教学文件资料建设、专业教育及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发展成长状况和专业评价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二级学院是系的教学主管部门,对各系保证专业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负有监控管理职责;学院督导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教务处是全校教学组织管理部门,对各学院专业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负有管理服务与保障和监控的职责。4.教学评鉴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主管部门,对各学院专业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管理负有监督评估职责;学校督导在教学评鉴中心指导、协调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条 学位授予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新专业设置进行监控,加强新专业设置需求调研和论证环节的
3、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好专业建设关,确保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2。专业日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检查。3。对未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学质量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4.对取得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保证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1。经常性检查(1)经常性检查覆盖教学全过程,侧重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情况检查。期初进行校、院二级开学教学准备检查;期中进行校、院二级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进行校、院二级考试工作检查。(2)评鉴中心协调校、院二级督导加强日常听课,跟踪教师课堂教学状态。重点跟踪青
4、年教师、新入职教师和教学上学生有意见的教师,帮助指导这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3)评鉴中心通过学生信息员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及教学条件等状态的意见建议,将收集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汇报,并跟踪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2. 定期检查(1)对未取得学士学位授权新办专业,评鉴中心进行一次新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根据专业教育标准、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方案,采取查阅教学基本文件、教学材料、问卷调查和现场考察等形式,按照广东白云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以促进新办专业的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保证专业教学质量。(3)教务处要经常了解新办专业条件建设和教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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