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docx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doc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
2、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
3、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七、词语定
4、义2八、合同订立2九、合同生效3十、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41.1词语定义41.2语言5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1.4适用法律5二.委托人的义务52.1提供资料52.2提供工作条件52.3合理工作时限52.4委托人代表52.5答复62.6支付6三.咨询人的义务6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7四.违约责任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7五.支付85.1支付货币85.2支付申请85.3支付酬金8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8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6.1合同变更
5、86.2合同解除86.3合同终止9七.争议解决97.1协商97.2调解97.3仲裁或诉讼9八.其他98.1考察及相关费用98.2奖励98.3保密108.4联络108.5知识产权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1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1.2语言11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1.4适用法律11二.委托人的义务112.1提供资料112.2提供工作条件112.4委托人代表112.5答复11三.咨询人的义务11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2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2四.违约责任12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2
6、五.支付125.1支付货币125.2支付申请125.3支付酬金12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26.1合同变更126.2合同解除13七.争议解决137.1调解137.2仲裁或诉讼13八.其他138.1考察及相关费用138.2奖励138.3保密138.4联络138.5知识产权13九.补充条款14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5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7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8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19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
7、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在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十四日内由
8、委托方一次付清.六、 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
9、章之日 生效。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叁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住所: 住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
10、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
11、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
12、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13、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二。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
14、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
15、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三。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
16、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
17、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造价 咨询 合同 示范 文本 GF 2015 02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