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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员工队伍相对稳定、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正式签约和试用期员工。第三条 离职的种类包括:辞职、自离、辞退(解雇)、试用期不合格、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或商务项目、担任重要职能工作者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第五条 拟离职员工若未被允许私自离开岗位,按旷工
2、处理,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与本人联系,超过1个工作日必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旷工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岗位责任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所在单位未按时报告,造成工资或其他福利继续发放的,所发额度从所在单位领导工资中扣除。第六条 凡因违纪辞退、解聘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因工作能力或业绩无法达到公司所要求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不合格的、合同目的已实现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单位(部门)均可提出不续签或辞退(解雇)建议,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
3、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 即将退休人员在退休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二)的内容进行工作交接与清理,若在退休前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对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无单位领导的为分管领导)进行赔偿。第九条 拟离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接到申请后,该单位(部门)领导要积极与此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要努力挽留;确实无法挽留住,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第十条 拟离职员工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人员安排妥当后,安排拟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汇办笺,并到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处、工会办公室、安全环保处、供应处、保
4、卫处、物业管理处、党(团)组织管理部门等单位办理相关的事务清理手续和交接工作。(一)清算在职期间在财务部门的借款、还款等财务账目,退还全额安家费。(二)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清单,离职资料包括:与岗位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U盘、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合同、说明、图样、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三)转调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社保关系。离职人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务必提走档案.若离职后,档案未取走的,公司不负责离职人员病、伤、残之事宜及其它管理责任。在一个月内,离职人员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资料予以封存,档案管理
5、费用为100元/年,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四)为确保物业的正常管理,在公司住宿的人员,在入住前需要向物业管理处交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作为床、书桌、椅子等物品的押金。若拟离职员工是自离、逾期不归或不按正常程序办理退房手续者,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从押金中扣除,超过2个月的,押金归公司所有.按期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物业管理处退还押金.第十一条 拟离职员工涉及违约的,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时交纳相关违约金。涉及违约赔偿的事项如下:(一)违反合同履行期发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二)违反就业协议发生的招录损失费,按照招聘录用其所花费的总费用分摊到个人赔偿公司损失。(三)违反专
6、项培训协议发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四)违反实质培训发生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按照以下方法赔偿:1、实质培训是指公司为了发展外送参加专项培训、聘请专家到公司举办专项培训、外出考察学习、获取特定专业证书、获取更高层次学历等有关培训。2、需要赔偿的实质培训费用包括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和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3、培训后服务期是指员工参加培训后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技能类培训服务期为根据所取得有效证件的有效期为准,学历类培训后服务期(如本科考研究生类)为在取得学历证书后8年。其他类型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5年计算。4
7、、培训赔偿费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协议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即:培训赔偿费=实质培训费总额应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五)因员工离职会对所在岗位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所有离职人员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以当年度或上年度未发的责任工资为标准。(六)其它违约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具体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予以确认):(一)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本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以及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8、二)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本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三)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与他人相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本公司其他员工离职。(四)本条所称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竞业限制期内,本公司将按月支付上述人员一定数额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当年度所在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五)离职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的,除应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额为该人员离职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因其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9、负赔偿责任,其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本公司.第十三条 鉴于本公司的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已知悉我公司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我公司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使用,特将其保密义务规定如下:(一)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本条所述人员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此处2年内为竞业限制期限,受本办法第十二条约束.(二)违约责任1、本条所述人员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
10、资3倍的违约金。2、本条所述人员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本集团公司遭受损失的,除因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对本集团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其违反义务所给集团公司带来的损失.损失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因该人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该人员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公司因调查该人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3、因本条所述人员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各部门领导在离职资料移交清单的签证人处签字确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以上部门提
11、交的清单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确认,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拟离职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试用期鉴定合格者在接到转正通知后2天内必须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本公司工作机会.第十七条 为保持公司正常秩序,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确保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八条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不再受理复职要求。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补充。(二)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实施。附表1 员工离职申请表编号: 姓 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部门及岗位入职时间拟离职时间离职申请(填写离职理由及承诺) 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年月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年月日附表2离职资料移交清单 编号移交资料内容备注1与岗位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U盘、数据、报告、计划、说明、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移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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