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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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 B5 0 4 4 0一2 0 0 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remote一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2 0 0 7一1 0一2 3发布2 0 0 8一0 1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月哥月翻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remote一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G B5 0 4 4 0一2 0 0 7主编部门:中华
2、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建设 部施行 日期:2 0 0 8年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0 7北京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技 术规范G B5 0 4 4 0一2 0 0 7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择地北里甲H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 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 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0 X ll6 8毫米1/3 22.1 2 5印张5 3千字2 0 0 7年1 2月第一版2。 。 7年1 2月第一
3、次印刷印数l一1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9 5 9定价:1 2.0 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公告第7 2 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城市消 防远 程 监 控 系统技术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 0 4 4 0一2 0 0 7,自2 0 0 5年l月l日起实施。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二0 0七 年十月二三日月lJ舀根 据建设 部关于 印发“二0 0六 年工程 建设 标 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
4、建标2 0 0 67 7号)文件 的要求,本规范 由公安部沈 阳消 防研究所会 同有关单位共 同编制。本规 范在编制过程 中,总结了我 国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 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 了先进 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及5个 附 录,主 要 包 括:总 则,术语,基 本 规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 和设备功 能要求,系统 施工,系统验 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 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5、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 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 程中,注 意 总结经 验、积 累资料,并及 时把修改意见 和相关资料 寄至规 范管理组(地址:沈 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 1 8一2 0号 甲,公安部 沈 阳消 防研 究 所,邮编:1 1 0 0 3 4),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 草人: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参编 单 位:上海市公 安消防总 队无锡市公 安消 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 司武警学院1海 湾 消 防 网络有 限公 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 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 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
6、司北 京 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起草 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 波严志 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 文吕一鸣卜 素俊魏玲王京欣陈南高宏目1总则 (1)2术语 ( 2 )3基本规定 (4)4系统设计 (5)4.1一般规定 , , , 一(5)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5)4.3系统构成 (6)4.4报警传输网络 ”(6)4.5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8 )4.6系统安全 (9)5系统配置 和设备功能要求 (1 0)5.1系统配置 (1 0)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1 0)5.3系统电源要求 (1 2)6系统施工 ( 1 3 )6.
7、1一般规定 (1 3)6.2安装 (1 4)6.3调试 (1 4)7系统验收 ( 1 8)7.1一般规定 (1 8)7.2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1 9)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1 9)8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 2 0)8.1一般规定 ( 2。)8.2监控 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2 。)1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附录A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附录C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录 . . . . . . . . . . . . . . . . . . 附录D城 市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 录 附录E城 市 消 防远程监控 系统 检查测试记 录
8、本规范用 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附:条文说 明(2 1)(2 2)(2 4 )(2 7)(2 8)(2 9)(3 0)(3 1 )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 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 态的集 中监控,提高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 用 于远程 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1.0.3远程监控 系统 的设计和施工,应 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 适应,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9、.0.4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 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消 防远 程 监控系统remote一monitoringsystemforurbanfireprotection对 联 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 理 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 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 防部门提供查 询,并为联 网用 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2.0.2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re对远 程 监控 系统 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 点。2.0.3联 网用 户networku
10、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 运 行 状 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 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2.0.4报警传输 网络alarmtransmission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 通信网传输联 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 的 网络。2.0.5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informationtransmissionde-V I C e设 置 在联 网用户端,通 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2.0.6报警受理 系统alarmreceivingandhandlingsystem设 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 理联 网
11、用 户按规 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 消 防设施运 行状 态信息,并 能 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 中心发送 火灾报警信息 的系统。2.0.7信息查询系统informationinquirysystem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2.0。8用户 服务 系统userserviceS ystem为联 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33基本 规 定3.0.1远 程监控 系统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 级及 以上城市应设 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 0 0 0个。2县 级城市宜设 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 级及 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3.
12、0.2远 程监控 系统 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1为城市消 防通信指 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 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提供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2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3为联 网用户提供 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3.0.3远程 监控系统 的联 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 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的单位,应 列 为 系统的联 网用 户;未设 置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 的单位,宜 列为系统的联 网用户。2联 网用 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3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
13、的内容将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发送 至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 巡 查信息 和消防设 施定期检查信息 应在检查完毕后 的当日内发送至监 控中心,其他发 生 变化的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应 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 中心。4系统设计4.1一般 规 定4.1.1监控中心 应设 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置在火 灾危险性较小 的部位;监 控中心周 围不 应设 置 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 响监控中心 正常工作的设备。4.1.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应 设 置 在 联 网用 户 的消防控 制 室 内。联 网用户未设 置消防控 制 室时,用 户信息传输 装 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4.1.3远程 监控系统的联
14、 网用户容量 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 留有一定 的余量。4.1.4远程监控 系统使用 的设备、材料及 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和市场准人制度 的产品。4.1.5远程 监控系统 的通信协议 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 的有关标准要求。.2系统功能和性 能要求4.2.1远程监控 系统应具有下列 功能:1接收联 网用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 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 经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2接收联 网用户发送 的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为公安 消 防部门提供查询联 网用 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4为联网用 户提
15、供 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5对联 网用户发送 的建筑 消 防设 施 运 行 状 态 和消 防安全 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4.2.2远 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 控中心应 能 同时 接 收 和处 理 不 少于3个联 网用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2从 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 获 取火灾报警信息 到监 控中心接 收显示 的响应 时间不应大于2 0 5。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 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 5。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之 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Z h,并 能动态设 置巡 检方式 和
16、时间。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 录应备份,其保存周 期 不 应小于1年。当按年度进 行 统计处理时,应保存至光 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中。6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 于6个月。7远 程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 不应大于5 5。4.3系 统 构 成4.3.1远 程 监控系统应 由用 户信息传输 装 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 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 服务 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图4.3.1)。4.3.2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应设置在监控 中心。4.4报替传 输 网络4。4。14。4.2信息传输可采用 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报警传输
17、 网络可采用公用 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口邪名越骥久映度禅宋一1 1 1 1 1 1.1 1 1 1 1 1 1 1工一一1eeee-l-l-!-l-!J一一麟一厂1.1.1 1 1 1.1.1浮一一一一一一一囚l-l-I -宜坦明映令-?、1 1,,、I,蔺催旱绷睽绷邻泄月趣浑侣算1哟寸困纂晨碑忿代蓉酬、_L_ 二二 几 二二 二土L上国国图_一一一一一_一_r!11 1 1 1 1 1 1!1 1-sel。1 1 1 1一一一,l、,,?七,一鬓块眨鬓煌延嫉侧l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仁映圈拼名编憾图久叹星;拼!粗:端!吸:_二_I七_二二彩何姐拟试仲弱11 1!l!.!1 1 1 1一74。4
18、。3方式:1远 程 监 控 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人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 通 过 电话 用户线或电话 中继 线 接人公 用 电话 网。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 通 过 电话 用户线或光纤接人公用 宽带网。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系统通 过模拟专线或数据专线接人专用通信网。4。4。4方式:1远 程 监控 系统采用 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 列接人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移动通信模块接人公用 移 动 网。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无 线 电收发设备接人无线专用通信网络。3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集
19、群语音通路或数据通路 接人无 线 电集群专用 通信网络。4.5系统连接 与信 息传 输4.5.1联 网用 户的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 态信息 的传输应符合下列 要求:1设有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2未设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的联 网用 户 应 采用报 警按 钮 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 通 过自动触发装 置向用 户信息传输 装置 提供火灾 报警 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 通 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进行。4.5.2联 网用 户 的消防安 全管理信
20、息宜 通 过报警监控传输 网络8或公用通信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4.5.3火警信息终端应 设 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并应通过专线(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4.5.4监控中心与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应通过公用通信 网进行。4.6系 统 安 全4.6.123和报警。4.6.2123远程监控系统的 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各类系统接人远程监控 系统时,应保证 网络连接安全。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 的访 问应有身份认证 和授权。建立 网管 系统,设 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
21、求: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监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 的应 急备份功能。应有 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4应有 系统运行记 录。5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多1系统配 置5.1.1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要求。表5.1.1远程监控 系统配 置表序号单位配置数量妻1)5妻1多3)1)1)1)1)5)1妻1)1台一个名称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系统 的联 网用户报警受理 系统受理坐席信息查询 系统用户服务 系统火警信息终端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网络设备电源设备数据库服务器配 置 地 点联网用户套一个一套一套监控 中心监控中心监控
22、中心监控 中心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其他接处警 中心公安消防部门监控 中心监控 中心监控 中心个个台 套台 套1 0一n一1 25.2主要设备功 能要 求5.2.1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应 具有下列功能:1接收联 网用 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2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1 03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4具有设备 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5具有主、备用 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 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sh。5.2.2报警受理 系统应具有下列 功能:1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发送
23、 的火灾报警信息。2显示报警联 网用 户 的报警 时 间、名 称、地 址、联 系 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地理信息等。3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 后应将报警联 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并显示火警信息终端的应答信息。4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发送 的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 防设施 的故障信息进行 跟踪、记 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 至相应联网用户。5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并显示巡检测试结果。6显示、查询报警信息的历史记 录和相关信息。7与联 网用户进行
24、语音、数据或 图像通信。8实时记 录报警受理 的语音及相应 时 间,且原始记 录信息不能被修改。9具有系统 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1 0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 录和查询功能。n具有消防地理信息 系统基本功能。5.2.3信息查询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查询联 网用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2按附录A所列内容查询联 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ll4查询联 网用户 的日常值班、在 岗等信息。5对本条第1一4款 的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5.2.4用户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为联
25、 网用户提供查询其 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 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的服务平台。2对 联 网用户 的建筑消防设 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3为联 网用 户 提供消防安 全 管 理信息 的数据录人、编辑服务。4通 过 随机查岗,实现联 网用 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员 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5为联 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6为联 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 和火灾情况等信息。5.2.5火警信息终端应具有 下列功能:1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 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2显示报警联 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 系 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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