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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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PG B50 2 7 3一2 0 0 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C ode for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boilerinstallationengineering2 0 0 9一0 3一1 9发布2 0 0 9一1 0一0 1实施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日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boilerinstallationengineeringG B5
2、0 2 7 3一2 0 0 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 9年1 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0 9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锅炉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 B5 0 2 7 3一2 0 0 9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85 0X1 1 6 8毫米1/3 22.5印张6 3千字2 0 0 9年9月第1版2
3、0 0 9年9月第1次印刷印数1一1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1 9 0定价:1 3.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第2 6 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 收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 2 7 3一2 0 0 9,自2 0 0 9年1 0月1日起 实 施。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 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G B5027 3一9 8同时废止。本规范
4、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0 0九年三月十九日言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 于 印发二0 0二一二0 0三年度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 知”(建标2 0 0 31 0 2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 总公 司会 同有关单位共 同对 工业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 2 7 3一9 8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 的调查 研究,总结了近十年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 了专题 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 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本次修订
5、 的主要 内容:1修改 了适 用 范 围,蒸汽 锅 炉额定工作压 力 由小 于 或等于2.S M P a修改为小 于或等于3.82 M P a,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 P a。包括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电加热锅炉。2增加了“取源部件”、“鳞 片式 炉 排、链 带式 炉 排 和横梁 式 炉排”和“锅炉漏风试验”等技术内容。3对锅炉本体砌筑和绝 热层施工有特殊要求 的作 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 司负责具体技 术 内容的解 释。在 执
6、 行 过 程 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交 国家机械工业 安装工程标 准定 额站(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三里河路南5巷5号,邮政编码:1 0 0 0 4 5,电子邮箱:),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 织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 编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 总公 司副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 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参编 单 位:西南工程学校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 司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 司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
7、施工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主要起草人:王丽 鹃关洁张庆梅芳迪彭勇毅孙书英晏文华刘瑞敏李功福杜世 民刘绪龙樊慧霞占元郑明享高杰薛韬徐辉罗宾目1总则 (1)2基础复检和放线 (2)3钢架 (3)4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6)4.1锅筒、集箱 , (6)4.2受热面管 (8)4.3受压元件焊接 (1 2)4.4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1 4)5压力试验 (1 6)6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1 9 )6.1取源部件 (1 9)6.2仪表 , (2 1)6.3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2 3)7燃烧设备 ( 2 7)7.1炉排 (2 7)7.2抛煤机 “ (3 0)7.3燃烧器
8、 , (3 1)8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3 2)8.1炉墙砌筑 (3 2)8.2绝热层 (3 3)9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3 4 )9.1漏风试验 , (3 4)9.2烘炉 (3 5)9.3”煮炉 (3 7)19.4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1 0工程验收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 . (3 8)(4 0)(4 2)(4 3)1总则1.0.1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 M P 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I M P a的固定式热
9、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 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1.0.3在锅炉安装前和 安装过 程 中,当发 现 受压部件存在 影 响安全使用的质量 问题 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1.0.4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 收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2基础复检和放线2.0.1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 和尺寸应按表2.0.1的规定进行复检。表2.0.1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复 检 项 目允许偏差(mm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不同平面的标高O一2 0柱子基础面上的
10、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穴尺寸预 留地脚螺栓孔预埋地脚螺栓中心线位置深度每米孔壁垂直度顶端标高中心距士 2 0O一2 0+2 0O1 0+2 001 O+2 00士 22.0.2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 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2.0.3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2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士 Z mm;3各组对称4根柱 子定位中心点 的两 对 角 线 长度 之差 不应大于smm。23钢架3.0.1钢架 安装前,应 按 施工图样清点 构件数量,并 应 对 柱 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
11、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表3.0.1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构件 的复检项 目允许偏差 (mm)柱子 的长度(m)(8O一48+2一6梁 的长度(m)镇1O一41?3O一63?5O一850一1 0柱子、梁 的直线度长度 的1。,且不应大于1 0框架长度(m)镇1O一61?3O一83?50一1 050一1 2拉条、支柱长度(m)成5O一35?1 00一41 0?1 5O一61 5O一8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他矩形框架。表4.1.3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 (mm)检 测 项 目允许偏差主锅筒 的标高士 5锅筒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 的水平方 向距离士 5锅筒
12、、集箱全长的纵 向水平度2锅筒全长的横 向水平度1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 向距离和垂直方 向距离士 3上锅筒与上集箱 的轴心线距离士 3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 的水平和垂直距离;过热器集箱之 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士 3上、下集箱之 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士 3上、下锅筒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2锅筒横 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3注:锅筒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 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Z mm。伞d_f图4.1.3锅筒、集箱间的距离1一上锅筒(主锅筒);2一下锅筒;3一上集箱;4一下集箱;5一过热器集箱;6一立柱;a一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 向距离;b一上、下锅筒之间垂直
13、方 向距离;c一上锅筒与上集箱 的轴心线距离;d一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 向的距离;d一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 向的距离;了一过热器集箱之间水平方 向的距离;厂一过热器集箱之间垂直方 向的距离;g一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h一上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l一下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e一上、下锅筒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s一锅筒横 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4.1.4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 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 列要求:1接触部位圆弧应 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Z mm;2支座与梁接触应 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3吊挂装置应牢 固,弹簧吊挂装置应 整定,并应 进行
14、临 时 固定。4.1.5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 向预 留支座 的膨胀 间隙,并应进行临时 固定。膨胀 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4.1.6锅筒内部装置 的安装,应 在水压 试验合格 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2蒸 汽、给水 连接 隔板 的连 接 应严 密不 泄漏,焊缝 应无 漏 焊和裂纹;3法 兰接合面应严密;4连接件 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 防松装置。4.2受 热 面管4.2.1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表 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 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 刻痕、麻点等其他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
15、公称壁厚的1 0%;2合金 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3对 流管束应作外形 检查 和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 差不应大于lmm,矫正后 的管子与放 样实线应 吻合,局部偏差不应 大 于Z 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4受热 面管子 的排列应 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 大于smm;5胀接管口的端 面倾斜不应大于管子公称 外径 的1.5%,且不应大 于lmm;86受热面管子 公称外径 不大于6 0 mm时,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 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 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一1和表4.2.1一2的规定。表4.2.1一1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 (mm)管子公称
16、内径镇2 52 5?4 04 0?5 55 5通球直径)0.7 5 d)0.S O d)0.85 d妻0.9 0 d注:d为管子公称 内径。表4.2.1一2弯管通球直径R/D1.4?1.81.8?2.52.5?3.5)3.5通球直径(mm)0.7sd妻0.S O d)0.85 d)0.9 0 d注:I D为管子公称外径;d为管子公称 内径;R为弯管半径;2试验用球宜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 的材料制造。4.2.2硬度 大 于和等于锅筒管孔 壁 的胀 接管子 的管端应进行退火,其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退火宜用 电加热式 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 9.9的铅熔化后进行,并应用 温 度显示仪进 行 温
17、度 控 制。不得用 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管子进行退火;2对 管 子 胀接端 进 行 退 火 时,受热 应 均 匀,退 火 温 度 应 为6 0 0一6 5 0,退火 时 间应保持1 0一1 5 min,胀接端的退火长度应为1 0 0一1 5 0 mm。退火后 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4.2.3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表面 的油 污,并打磨至发 出金属光泽,管端的打磨长度不应小 于管孔壁厚加5 0 mm。打磨后,管壁厚度不得小 于公称壁厚 的9 0%,且不应有 起皮、凹痕、裂纹 和纵向刻痕等缺陷。4.2.4胀接管端 与管孔 的组合,应根据管孔直径 与打磨后管端外径 的实测数据进
18、行选配;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 不得 小 于表4.2.4一1的规定,胀接管 孔 与 管端的最大间隙不 得大于 表4.2.4一2的规定。9表4.2.4一1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 (mm管子公称外径3 23 84 25 15 76 06 3.57 07 683891 0 2管子最小外径3 1.3 53 7.3 54 1.3 55 0.1 95 6.1 35 9.1 06 2.5 76 9.0 07 4.84 81.7 787.7 11 0 0.5 8表4.2.4一2胀接管子L与管端的最大 间隙(mm管子公称外径3 2?4 25 15 76 06 3.57 O7 683891 0 2最大间隙1.2 91.4
19、 11.4 71.5 01.5 31.6 01.6 61.891.9 5 2.1 84.2.5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O及 以上。4.2.6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且应 对胀接的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 无 裂 纹,胀接过渡部分应 均匀圆滑,喇叭口根部与管孔结合状 态 应 良好,并应检查管孔 壁与管子外壁 的接触印痕 和 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况,并应确定合理 的胀管率和控制胀管率的完整 的施工 工艺。4.2.7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端伸出管孔 的长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管端伸 出管孔的长度 【mm)管子公称外径伸出长度3 2?6 3.57?1 17
20、0?1 0 28?1 22管端装人管孔后,应立 即进行胀接;3基准管 固定后,宜采用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或从两边 向中间胀 接;4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额定工作压力小 于或等于2.S M P 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 炉,管 子 胀 接 过 程 中采 用 内径 控制法 时,胀 管率应 为1.3一2.1。采用外径控制法 时,胀 管率应 为1.0一1.8%,胀管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H。一应二丛二宣x 1 0 0%a3(4.2.7一1)且。一车葬只 1 0 。d3(4.2.7一2)式中H n内径控制法 的胀 管率;H w外径控制法 的胀管率;d:胀完后 的管子实测 内径(mm);dZ未胀
21、 时 的管子实测 内径(mm);d3未胀时 的管孔实测直径(mm);d4胀完后 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径(mm);.a未胀 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mm)。2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S M P a的锅 炉其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5胀接终点与起点宜重复胀接1 0一2 0 mm;6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 面平齐,扳边角度 宜为1 2“一1 5;7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挤等缺陷;8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 于4只;胀管应用专用工具进行测量。胀杆 和滚柱表面应无碰伤、压坑、刻痕等缺 陷。4.2.8胀接工作完成 后,应进 行 水压试 验,并应 检查胀口钓
22、严 密性 和确定需补胀 的胀口。补胀 应 在 放 水 后立即进 行,补胀 次数不宜超过2次。4.2.9胀口补胀前应复测 胀口内径,并确定其补胀值,补胀值应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前后 的变化值计算。补胀后,胀口的累计胀管率应 为补胀前 的胀管率与补胀率之和。累计胀管率宜符合本规范第4.2.7条第4款规定。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H一牛兰x 1 0 0%a3(4.2.9)式 中4.2.1 0H补胀率;武补胀后 的管子内径(mm)。同一锅 筒 上 的 超 胀管口的数量 不 得大于 胀 接 总数的1 14%,且不得超过1 5个,其最大胀管率在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2.8%,在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
23、不得超过2.5。4.3受压 元件焊接4.3.1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 B/T1 6 1 3和锅 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 J B/T1 6 1 4的有关 规定。4.3.2锅炉受压元件焊接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指 导 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应编制用 于施工的焊接作业 指导 书。4.3.3受热面管子 的对接接头,当材料为碳素钢时,除接触焊对接接头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材料为合金钢 时,在 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 理设备和规 范 的情况 下,应从每批产品上切取接头数的0.5作为检查 试件,且 不得 少 于
24、一套试 样 所 需接头数。锅筒、集箱上管接头与管子连接的对接接头、膜式壁管子对接接头等在产品接头 上 直接 切 取 检查 试件确有 困难 时,可焊接模拟 的检查试件代替。4.3.4在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 的钢 印打上焊工的代号或 画 出焊缝排版 图。4.3.5锅 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 的焊接对口应平齐,其错口不应 大 于壁厚 的1 0%,且不应 大 于lmm。4.3.6对接焊接管口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的规定。表4.3.6对接焊接管口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 (mm)管子公称外径(1 0 81 0 8?1 5 91 5 9允许偏差手工焊镇0.8簇1.5(2.0机械
25、焊(0.54.3.7管子 由焊接 引起 的变形,其直线 度应 在距焊缝 中心5 0 mm处用 直尺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1 2表4.3.7焊接管直线度允许偏差 (mm管子公称外径允许偏 差焊缝处lm范围内全长毛1 0 8簇2.5簇51 0 8簇1 04.3.8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4.3.9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接。4.3.1 0受压元件焊缝 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 材表面,焊缝与母 材应 圆滑过渡;2焊缝及其热影 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孑 L;3焊缝 咬边 深 度 不应 大 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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