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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实习生管理制度医院临床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生的接收 (一)实习生的接收,由医教部、护理部根据业务科室的带教力量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实习生。 (二)本院只接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的实习生。实习院校需在实习前612个月,与医教部或护理部联系签订年度实习计划,一式2份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存1份。 (三)实习生应由实习学校的老师带队.持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花名册、组织介绍信、实习报到通知书按时到医教部/护理部报到。 (四)医教部或护理部据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习生轮转科室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和实习组长。 二、实习科室 (一)在科主任和护士长领
2、导下,指定一名主治医师和一名护师协助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实习生的教学和思想工作。 (二)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和有关规定,并分配工作。 (三)认真体会实习大纲,按要求安排实习程序,并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 (四)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带教和学生学习情况,组织教学查房(每病区保证每周一次教学查房),组织病历讨论,定期给学生上临床小课。 (五)带教老师及时批改实习生的病历及病情记录等医疗文件,严格把好质量关。 (六)严格实习纪律,认真考勤,了解学生的学习、服务态度、工作表现、劳动纪律并及时表扬或批评。 (七)定期向医教部、护理部汇报实习带教情况。 (八)实习结束转科前一周内,科主任、护士长应组织带教教师
3、对学生进行考核,做出较客观的评语、评分及出科鉴定,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 三、实习生的管理 (一)实习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医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三)实习医生必须在带教医生指导下进行诊疗活动,直接对带教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四)新患者入院后,实习医生必须在带教医生指导下,询问病史,进
4、行体格检查及化验工作。病程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在各专业科室实习期间应书写若干份完整病历(见各科实习大纲),交由带教医师修改。 (五)实习医生在检查患者时,应当严肃认真。严格遵守诊疗常规进行操作。男实习医生检查女患者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在妇产科实习时,检查、操作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在带教医生现场指导下进行相关操作。 (六)实行实习医生病区蹲班制,每天早晨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入病区,做好上午查房准备工作;带教医师查房时实习医师应报告所管患者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和进一步诊疗意见。对新入院患者,在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生应全面系统地报告病史、查体、检查结
5、果、诊断和处理意见。查房后应准确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完成所安排的作和阅读指定的自学参考文献。 (七)实习医生要深入病房,关心患者,及时了解病情变化,患者饮食和思想状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带教医生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八)实习医生每天下班前必须随同带教医生或自行巡视病房,了解病情,及时做好病程记录(病情、治疗效果、上级医生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九)实习医生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带教医生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实习医生除参与临床诊疗工作外,应积极帮助患者或家属做一些服务性工作,参加科室劳动。 (十)实习医生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特检申请单必须
6、经带教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有效,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医疗证明文书。 (十一)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对于危重、特殊患者或有争议的问题,自己不清楚的问题,未经带教老师的许可,不得私自对患者及其家属发表有关患者诊断和预后意见。 (十二)实习医生必须在转科前写好自己所管理患者的小结(包括主要病史、体检、化验结果、治疗过程及效果)。有特殊情况时,应向接班者口头交代。接班实习医生应及时写好接班记录。 (十三)实习医生遇到危重患者时,必须协助科室尽力抢救,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带教医师同意后方准离去。 (十四)患者出院或死亡之后,实习医生不得填写出院及死亡记录。对死亡之病例,实习医生应自行
7、详细记录、分析以提高临床医学知识。 (十五)实习医生必须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按处置程序上报(科室、医教部或护理部、学校有关部门),并认真检查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严重和学生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造成医疗纠纷或赔偿者,除终止该生实习外,损失由实习生本人及其所在院校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除患急性病外,其他慢性疾患需住院治疗者,事先要经学校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医院医教部备案,否则作旷课论处。所患疾病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负责。 (十七)实习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节假日不放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实习大组长签署意见,经带教老师同 意,报医教部备案。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本人申请,实习大组长、带教老师同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报医教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者,由院校实习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并持相关手续在医教部存档。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医院。请假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十八)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尚未上班者,一律作旷课论处。 (十九)严重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者,不予以实习鉴定,并退回所在院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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