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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依法治校法律问题研究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依法治校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有效法宝,是维护国家稳定团结的必然之路。近年来,高校在治理校园的过程中,与学生的冲突矛盾不断,如何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依法治校、提高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构建和谐校园,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依法治校 权利冲突 归因分析 在高等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的事情屡见不鲜,如何规避这种教育管理过程中的权力冲突问题,成为时下高校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学生和高校产生冲突的原因,并给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一、依法治校内涵的界定
2、 何谓“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是广大师生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学校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行事,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二、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1.依法治校顺应时代的潮流。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校已经成为必然。国家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教育,大学生是建设国家的主力军,如何培养高素质高文化水平的大学生是对高校的严峻要求,这要求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身的管理、尊重学生的权利、处理校生冲突要公开透明化,为构建和谐校园创建良好的条件。 2.依法治校是大学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球任何
3、一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大学之间的国际交往也越来越多,各种学术交流会、出国深造项目种类繁多,这是大学之间智慧碰撞的火花,当今社会任何一所大学,想要参与国际化的竞争,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实力,依法治校已经成为大学自身发展的必然之道。 3.依法治校是校园防腐的保障。近年来,腐败现象不仅体现在政治官场上,在高校校园里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学术造假、虚假宣传、私相授受现象严重,高校要与时俱进就要做好防腐工作,这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号召。严整不正之风,肃清校园歪气,是高校管理者面临的严峻考验。 三、高校依法治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权利和权力不对等。学生群体是弱势群体
4、,高校管理者总是强调学生的义务,忽视学生的权利,导致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大多数学生选择默默忍受或谅解的态度。高校管理者行使自己的权力应该是保护校生之间关系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却是截然相反。 2.高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当学生权利收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找谁,高校制度不健全,机构冗杂,人员推诿扯皮,办事不利,使得学生诉苦无门.人治大于法治现象在高校校园普遍存在。 3.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直接规范大学办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重滞后和不足,另一方面,大学内部建章立制工作不到位,内部规则真空较多。关于大学可资遵循的教育类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足和滞后的问题,媒体多有报道,各个大学对此
5、都有深切的体会.到目前为止,有关教育类的法律、法规总共不到 20 部,政府规章也严重不足,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多数内容都比较陈旧、滞后。 四、依法治校过程中高校和学生产生冲突的原因 1.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发观念认为学校就是管理教育学生的场所,所谓的管理,就是学校一切命令学生都要服从,这种管理模式下,忽视了学生的权力,夸大了学生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终将引发问题。 2.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招聘及考核制度不健全。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是学生成才的守护者,然而许多的问题都源于教师的管理,年轻教师在处理与学生的摩擦中处罰过当,徇私舞弊这都将造成矛盾的升级恶化。造成这种态势的原因是高校在教
6、师招聘过程中的机制不完善,“走后门托关系”引进了一些失德教师,并在后续的培养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对教师的考核制度不健全或者并未严格实施。 3.高校越位行使管理权。高校管理权的越位是指高校在行使管理权时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盲目滥用办学自主权,从而与学生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况。 3.1高校行政处分及管理行为越权。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处罚过当或者不合法。例如部分院校规定英语四六级不过不发放学位证书,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等现象采取罚金方式处罚。这些是法律条文中并未规定的。上海财大一攻读MBA的学生与校方对簿公堂案就是学校行政越权案的特例。1994年,受B集团公司委派,Y某参加了全国MBA考试,被上海C大学
7、录取为硕士研究生。1997年5月,他以一篇名为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的推定的文章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参加答辩。由2名外校教授、1名本校教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这篇论文,评语是“知识面广,理论基础扎实,敢于触碰理论禁区,文章风格让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等,决定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却出人意料:由学校设立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评审时,7名委员对Y某的论文答辩予你全票否决,认为这篇论文不能通过,不能授予Y某学位。在校方的书面建议下,Y某对论文做了反复修改,但最终不能达到导师的要求。最后,三年下来,Y某连一张结业证书都没有拿到。为此,Y某将上海C大学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
8、指出: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3条的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律师认为学校设立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两个并行的、职能不同的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尽管有作出授予不授予学位的职权,但它只对学生是否符合硕士学位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而没有审查论文的职权,更无权否决已获通过的论文。 校方律师则认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授予学位。至于发不发毕业证,是学校作为教育服务机构的事,并非学校的行政行为,所以Y某起诉学校不发给他毕业证书,不属法院受理范围。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
9、的最终结论应由被授权的学校即本案的被告上海C大学作出。其研究生部作为被告的内设机构,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对原告作出结业处理的决定,超越职权,属无效行政行为。 3.2学校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越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高校的权利,但是,许多高校由于法制观念薄弱,导致出现了许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当。例如,有的高校要求男生必须剪短发,男生女生不能谈恋爱,上课必须背书包等。由此产生的大学生冲突也在所难免。 4.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学校虽不是盈利性组织,但是自身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资金的需求,例如在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问题上,虽然国家有严格规定要足额发,但是在如何发、何时发的问题上
10、,高校却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足额发并不意味着每月及时发,几个月发一次甚至半年发一次的现象却也存在,这样学校可以利用闲散资金做更多的事。 五、高校依法治校的措施建议 1.加强法制教育。早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 1.1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高校可以通过增设法律课程,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校阶段,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大学生良好人格的培养,创建良好的
11、校园文化氛围,更有利于学生监督学校的管理,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守法、执法习惯。 1.2 对高校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作为高校也要长期聘请一些具有法律实务的优秀律师做法律咨询,针对校园事件要积极回应并采取措施。另外,可培养一批具有法律基础的教师组合优秀的法律团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教师招聘要公开透明。制定相应的教师招聘条件,秉着严格筛选、严格把关的态度,选进一批优秀的、具有良好师德的青年教师,不徇私不舞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健全高校的管理制度。我国高校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3
12、.1明确学校内部规章的效力。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职权是我国相关立法已经明确了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是高校实现教育管理权的形式体现,只要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制定自己的内部管理规定和细则,但在校规的制定过程中,要让学生代表参与讨论,听取学生的建议和心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权限.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41条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2完善救济程序。高校在处分学生,例如留校察看、开除以上处分时,要引入听证制度,这是给予学生权利救济的一种形式和探索。另外,重视校内申诉制度也是一种保护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13、,维护程序合法公正的有效途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56-63条明确指出:学校处分学生时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的手中,并告知学生申诉的期限,学校申诉委员会对处分事由要复查,如若对复查结果不服,再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这一切皆表明,在处分学生问题上,我们要抱着慎之又慎的严谨态度,要不断的完善救济程序。 此外,依法治校,体现在民办高等学校上就是要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有关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要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條例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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