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与法院发展的关系初探-车辆装备信息化管理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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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信息化与法院发展的关系初探:车辆装备信息化管理初探法院信息化与法院发展的关系初探 十六大指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相对人民法院来说,建设现代化法院是新时期法院的总体目标,较高的信息化程度是现代化法院的重要标志。信息化不但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提供了科技平台,而且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管理机制、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改革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公正和效率”主题要求我们充分借鉴和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实现司法理念、决策机制、管理模式、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各方面的全方位现代化。同
2、时,信息化也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律,人民法院要利用好信息化这一科技手段,就必须建立起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法院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法院信息化与法院发展的关系,加快现代化法院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服务。 一、法院信息化的目标 法院信息化是以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平台为中心,以现代通信网络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民法院信息的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手段的现代化,构筑以人民法院审判信息为中心的全国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实现法院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可以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司法信息服务的系统工程。
3、其目标为:建设统一的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中心内容。具体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工作层面上讲,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应当是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的、包括人民法院其它各项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技术平台。二是从技术层由上讲,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中应包括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以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各项应用技术,其中主要是计算机数据库应用和管理系统,通信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系统,近程和远程视频、音频应用和管理系统等;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得到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持,为法院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创新的手段、平台和载体。 二、法院信
4、息化必将带来人民法院运行机制的变革 (一)工作机制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几千年来形成的信息传递方式、人际间的沟通方式和社会管理的组织方式,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和国家机关运作的方式。信息化不是办公手段和工作方式的简单变化,也不是原有业务的简单计算机化,而是一个持续不断地运用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实践过程,是对原有业务进行规范、合并与提升的过程。信息化的法院工作机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信息化能够解决协同工作问题,使得工作更加协调一致;信息化能够解决标准化问题,使得法院对内对外具有一致的标准,便于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信息化使法院工作流程和业务流程具有一定的刚性,便于工作
5、的贯彻和落实。建立信息化工作机制并不要求一步达到本质上的转变,可以从繁琐流程的删减、制度的规范、信息充分有效的共享等具体细节入手,使法院业务流程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二)组织结构扁平化。信息化正逐步改变着人的工作模式和思维模式,工作模式和思维模式的改变决定组织结构模式和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传统的管理体制是建立在韦伯的科层制理论基础之上的,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庞大的中间管理层所起的作用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呈,它是信息通讯手段落后的产物。多层次的管理组织不仅减缓了信息的传递速度,还容易造成信息的过滤、堵塞、失真和扭曲。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能够实现工
6、作流程的集约化、综合化、高效化,从而缩短组织规模,使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由传统金字塔式组织结构逐渐向网络式结构演变,组织的高层能与基层进行直接的协调和沟通, 引发管理架构和运作模式的革命性变化。 (三)制度建设严谨化。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管理的规范化,必须以科学、规范、严谨的规章制度作保障,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信息化在制度建设方面体现了更强的系统性、更多样化的创造性,它可以将先进的理念、严谨的系统理论融入制度建设中去,促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严谨化;信息化在制度执行方面具有更强的客观性、更高的效率,它可以客观及时地反映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促进各项管理制
7、度不断完善、合理和规范。信息化还具有更广泛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更加公开和透明,促进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贯彻和落实。 (四)评价标准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评估机制和人员考核机制。科学的审判绩效评估体系有利于全面、客观、正确地反映法院的司法水平和运行效果,理性揭示司法制度的运行状态,对深化司法改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院信息化为建立科学的审判绩效评估体系和业绩评价机制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条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建立审判绩效评估体系和法官业绩评价机制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依据;信息技术能够将先进的质量评估理念和科学的分
8、析模型引入评估评价体系,使评估评价机制建立在科学、全面、公正的基础之上;信息技术高效、准确的特点可以极大地提高评估评价机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诉讼程序数字化。诉讼程序数字化是数字化法院的必然结果。数字化法院或虚拟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完全以数字化的方式在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空间上进行的。目前,世界各国皆没有建成真正的数字化法院,完全数字化的诉讼程序并不存在,但信息技术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比如: 奥地利建立了由中央控制的封闭式法院管理系统,律师可使用电子方式向中央处理系统起诉,通过电子方式传输诉讼文件,启动诉讼程序;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许可使用传真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实现诉讼文
9、书送达;比利时法院90年代初所有初审法院实现案件管理自动化,包括案件登记的管理,提起诉讼(立案、监督、存档和恢复),开庭审理准备(包括开庭审理案件目录、计划和确定开庭审理日期等),开庭审理,起草议事录,调查和咨询,财产扣押,司法统计等,实现了电子方式进行案卷管理和案件管理;美国、澳大利亚、芬兰、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许可利用视频会议、网络会议、录像、电视会议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开庭审理和听证程序,诉讼当事人或证人无需实际出庭,实现了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前准备和审理;奥地利法院管理系统自动提供诉讼文书和判决制作指南,只要输入有关数据,就可按系统引导制作判决,我省法院的减刑假释辅助办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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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信息化 发展 关系 初探 车辆 装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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