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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苏州“十番锣鼓”与昆曲乐器刍议苏州“十番锣鼓”与昆曲乐器 摘要:世界上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不是单一存在的个体,一定会和其他对象产生细微的联系,这种微妙的联系包括内在与外在的对象。在苏州“十番锣鼓”的音乐模式中,我们可以真切地感觉到内在体系中包含的文字结构、曲式结构以及声音结构等等,外部体系包括传承方式、传播的媒介以及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在发源和生存时期,“十番锣鼓”依附于昆曲堂名这一生存载体而存在,并对后来的昆曲乐器,尤其是昆曲锣鼓的演变产生了塑造和滋养作用。 关键词:“十番锣鼓” 昆曲乐器 伴奏 明万历年间,在苏州、南京一带流传着一种民间音乐形式十番锣鼓。清代叶梦珠阅世编纪闻中记载:“吴中
2、有十不闲,俗讹称十番,又曰十样锦。其器仅九:鼓、笛、木鱼、板、铙钹、小铙、大铙、大锣、铛锣,人各执一色,唯木鱼、板以一人兼司二色。音节皆应北词,无肉音类军中乐,盖边声也。万历末,与弦索同盛于江南。至崇祯末,吴阊诸少年又创为新十番,其器为笙、管、弦”。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记载:“又有所谓十样锦者,鼓、笛、锣、板、大小钲、钹之属,齐声振响,亦起近年,吴人尤尚之。然不知亦沿正德之旧。武宗南巡,自造靖边乐,有笙、有笛、有鼓,有歇、落、吹、打诸杂乐,传教南教坊。今吴儿遂引而申之,真所谓今之乐犹古之乐。” 根据叶、沈二人的记载,十番以鼓、板、笛为主要乐器,苏州的新十番中又重新添加了弦、笙、管。在明万历年
3、间,苏州十分盛行昆曲和弦索,其中新十番中所加入的“管”就很有可能来源于昆曲,而当中的三弦很可能源于弦索。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一当中对扬州“十番”有着这样的记载:“是乐不用小锣、金锣、铙钹、号筒,只用笛、管、箫、弦、提琴、云锣、汤锣,木鱼、檀板、大鼓十种,故名十番鼓后增星、钹,器辄不止十种。若夹用锣铙之属,则为粗细十番。” 而在扬州画舫录卷五中,李斗是这样描述当时扬州昆曲班中乐器和乐手的:“后场一曰场面,以鼓为首,一面谓之单皮鼓,两面则谓之葧荠鼓。名其技曰鼓板。弦子之职,兼司云锣、唢呐笛子之人,在下鬼门,例用雌雄二笛。笛子之职,兼司小钹。笙之职兼唢呐。小锣司戏中桌椅床橙,亦曰走场,兼司叫颡子。
4、大锣例在上鬼门。至于号筒、喇叭、木鱼、汤锣,则戏房中人代之,不在场面之数。” 我们根据李斗的描述和记载可知,乾隆年间的昆曲戏班中,涉及打击乐的部分,大多都是在使用云锣、木鱼、小钹、大锣、鼓板等,在管弦乐器上则主要使用号筒、雌雄二笛、笙等乐器。与现在昆曲班的组成和乐器配置如出一辙。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昆曲伴奏乐器的规模和配置在乾隆年间已经基本确立。 明末清初,昆曲结束了“合曲必用箫管”的历史,一直到了乾隆年间,昆曲才最终确定了以笙、笛、三弦为伴奏乐器的表演形式。这三种乐器又恰恰是苏州十番的主要演奏乐器。扬州的昆曲班和十番均以“雌雄二笛”作为主要乐器。昆曲的堂名主要是坐唱昆曲戏文,兼职演奏十番锣鼓等
5、曲种。大多都是一些民间班社组织产生于明末清初。主要活跃在苏南城乡一带以及浙江部分地区。在苏州地区,堂名在当时以一种精神消费商品的形式存在,主要服务于满月、乔迁、挂牌、婚礼等民间活动当中。所谓的堂名都是以“四戏一锣鼓”为一个单位,就是说在开始坐唱每排戏之前要先演奏一套十番锣鼓,用此聚齐人气引起人们的关注,以此烘托喜气热闹的气氛。明朝万历年开始,十番和昆曲在苏州和南京等地广为流行。当时的家庭女乐和歌姬都十分擅长器乐和戏曲。当时的民间乐手和歌姬,都可以很容易地加入到昆曲的演奏和演唱中,而且拥有此技能的人不在少数。这样的现象也促进了昆曲和民间音乐的交流。在“陆九观以十番子弟入串班”的记载中,也描述了乐手可以轻松演奏昆曲和十番锣鼓,并且有很多十番子弟还加入昆曲戏班,从而促进了十番锣鼓和昆曲的交流。清代以来,十番锣鼓主要依托民间的堂名班社存在,职业或者半职业的堂名艺人也是十番锣鼓乐手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十番当中主要使用的乐器,也被昆曲的“场面”所吸收,并且逐步取代了箫管的地位,成为主要的伴奏乐器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昆曲在清乾隆年间舍箫管,以雌雄二笛、笙取而代之,也同样囿于戏台演出的需要。昆曲作为当时的代表曲目,在各种“大会”场所中演出,场面盛大。而笛和笙音色亮声高,声音传播得很远,比箫更加适合演出使用。所以,自清乾隆年间以来,昆曲一直以双笛伴奏,佐之以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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