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规章制度餐饮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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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部规章制度_餐饮部管理制度餐饮部食品进货查验和台帐 记录制度为了规范学校餐饮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在进货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二、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采购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2、、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并按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 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建立和使用电子台帐,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查验食品时应当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 五、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产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餐饮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采购人员要求:必须熟悉餐饮部所用的各
3、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和采购索证索票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二、采购原则: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三、禁止采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生产许可的商贩所生产的食品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四、索证索票:采购人员采购时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供应商索取证照和相关购货凭据; (一)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_可证等复印件;留存
5、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_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6、、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查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
7、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采购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
8、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 六、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七、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设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八、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九、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十、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
9、标准和要求; 十一、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十二、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餐饮部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均经体检合格、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
10、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操作卫生,特别是直接入口食品专间(凉菜间)和备餐操作人员卫生情况如洗手消毒、二次更衣、佩戴帽子、口罩等); 六、专人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证件有效期,建立健康记录本;做好“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调离”记录。 餐饮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制度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
11、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实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入职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实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期举行食品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范培训,每人不少于20个学时; 四、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培训制度,采用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集团组织、餐厅派遣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资质上岗; 五、所有培训均要做好记录,派员参加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培训应保存培训通知、培训教材等;自行组织的培训应保存计划、实施方案、培训通知、签到
12、表、培训内容(PPT、书等教材)、考核的试卷、考试合格名单、培训的照片、总结等资料形成档案。 餐饮部食品贮存 管理制度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配备足量的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
13、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
14、应分类摆放; 九、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规格、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索票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十、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 十一、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餐饮部食品添加剂使用 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
15、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0、71和97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应索取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流_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并如实记录产
16、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罂粟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六、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 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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