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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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内部资料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鲁10民破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6年7月11日作出(2016)鲁10民破字11号决定书,指定威海利得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相关管理工作.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2、报告如下:一、债权申报受理情况管理人制定了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普通债权人)、债权申报表(业主债权人)、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填写说明等文书范本,并上传至管理人网站。管理人在威海市青岛中路96号百度城A座1402室设立了管理人办公室,对外公布债权申报联系电话(06315983054),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债权人的申报咨询工作,派人值班负责现场接待与受理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造册,如实登记债权人名称、住所、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
3、必要的情况.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共有25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不含业主),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30亿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不含工程款债权)的债权共15户,总金额为本金人民币3.19余亿元、利息2326余万元、违约金650余万元;工程款债权82户,总金额为本金人民币3.22亿元、利息1753余万元、违约金2300余万元;税款债权共2户,总额为人民币59416265.63元、滞纳金9905661。09元; 另经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共67笔,总额为人民币559万元。职工借贷46笔,总额为人民币3765万元(本金)、利息908。2万元。二、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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