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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分公司 协作公估公司查勘员考核补充办法根据双方协议,按照合同的补充规定,分公司客服部通过公司考核的方式,整体对公估公司涉及到我司的合作业务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协查人员管理与录用(1) 协查人员实行“签约公估公司代管、各业部负责人监管和分公司客服部考核”的用工原则,协查员必须安照公司要求自备车辆,自负车辆的维修和燃油等一切费用。(2) 分公司根据分公司协查员考核办法确定业务区域的公估查勘人员的招聘录用、聘任、考核等方案,采用业务区域的业务部担保推荐,协作公估公司和分公司客服部共同确定,通过后参加分公司的录用考试。(3) 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录用条件一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2、,认同我公司企业文化及理念。二是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及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三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 22-3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正直,具亲和力(具有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四是具有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公估资格考试.五是无不良记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分.六是严格执行总公司“亲属回避”制度,通过公司组织的录用考试.七是新录用的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应经过学习协作公估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1周后方可上岗。查勘人员报酬实行个案支付标准解决,各业务部负责协查员的五险一金的交纳工作,并按照销售人员管理
3、办法考核。 二、业务部代管的公估查勘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1、 查勘员岗位职责(1)执行协作公估公司调度人员分派的查勘任务;单独执行现场查勘任务、被委托查勘工作,保证赔案处理的时效、根据安排进行查勘工作。(2)负责完成查勘工作,正确分辨案情,查明出险时间、原因、出险地点,查实车辆使用性质,查明出险驾驶员及车辆证件,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对事故的真实性负责。(3)负责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缮制查勘报告或调查报告.(4)负责一般性的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为赔案的处理提供证据和依据。(5)负责向客户告知理赔程序,解释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确定、代收理赔单证,向分公司定损人员上报定损任务;(6)负责对个
4、别在理赔工作上有分歧的客户做到耐心解释工作,努力避免事态扩大;(7)及时完成协作的公估公司和分公司客服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 公估公司查勘时效要求1、接派工时效(1)业务部公估查勘员接到派工,在2分钟内与出险客户取得联系,并告知客户预计到达现场时间,市内30分钟到达现场,市外在45分钟到达现场,如遇到特殊情况(堵车或在1小时内接3个以上派工任务无法转派情形),不能按时到达,必须拍摄堵车现场照片,说明原因并真诚致歉. (2)公估查勘人员在接到调度派工时,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推诿现象,应及时在规定的服务时效内到现场查勘工作,现场查勘完毕后在24小时内将现场照片及拍摄堵车现场照片同时上传给分管的查勘员,
5、由查勘员上传系统,每天将各自的工作量上报公估公司、业务部和客服部负责人。2、查勘时效(1)公估公司查勘人员对调度派工的定损任务,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案在1天内完成查勘任务.(2)损失在500010000元(含1万)不涉及人伤的赔案,1天内完成查勘并形成大案上报工作,查勘材料上传理赔系统。(3)其他属于小额赔案的处理流程及时效依据车险小额赔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 业务部公估公司考核办法及标准1、 业务部公估公司查勘人员的考核办法依据总公司客服部最新下发的考核方案执行信财险发2013329 号关于加强客服工作管控的通知。2、 协查考核标准依据分公司客服部新修订下发的岗位
6、考核办法执行。 五、 奖励1、 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且未出现工作差错的,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2、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分公司定损人员或汽修厂有扩大损失、骗保骗赔的,且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表扬、并以案件的损失大小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奖励(未尽事宜参照编号:0000-08009050版号:A车险直接理赔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 工作差错责任处罚与追究1、 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工作差错责任,是指查勘人员推诿、不尽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存在的失职、渎职,导致其受理的案件业务考核指标或工作目标完成较差、不达标的或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7、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者社会恶劣影响。2、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有下列行为行为之一时,并视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业务部公估查勘人员不同程度的处罚与责任追究;(1)查勘人员不执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起除警告处分外,每次并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第四次给予解聘处理。(2)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恶劣、不服从派工推诿及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况和事件的,给予批评教育,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终止查勘任务.(3)现场查勘任务完成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理赔系统的查勘员,每案处罚20元。(4)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对事故中形成的碰撞痕迹未加以辨认;或人为将不属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开具现场查勘单(报告)的导致公司多赔、错赔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以个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处罚。(5)由于查勘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职业敏感性未能发现问题,造成多赔、错赔、惜赔的,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以个案造成的损失计算;在一年内3次差错的给予停止查勘我司案件的处分;(6)其它违法、违纪行为。8、 本办法由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客服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达财险青岛分公司 2014.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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