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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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促进全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辽宁省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省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取得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本办法所称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是指对省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取得、岗位登记、证书使用、培训教育以及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省监理工程师
2、,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受省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省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考试组织、岗位登记和证书、印章管理等具体工作。各省辖市、绥中县、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监理工程师资格报名、材料审核、证书使用、从业行为和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格培训和考试第四条 省监理工程师应达到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能力标准要求,通过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资格培训采用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省注册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命
3、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两个科目。第五条 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实践经验;2。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不含60周岁);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第六条 报名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1。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附件一);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4.工作单位出具的监理实践经验年份证明;5.监理单位出具的已聘任
4、或拟聘任证明.第七条 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WWW.ZCZX。LNJST。GOV.CN),输入基本信息,打印报名表;2.报名表经从业(或拟从业)监理单位盖章,连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监理单位一并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第八条 考试合格人员经省注册中心出具考试合格证明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 第三章 证书及印章管理第九条 证书及印章管理包括证书和印章核发、变更、注销。经资格培训后考试合格人员,应在三个月内申请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申请证书及印章
5、初始核发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填报两个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执行。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刻制。 第十条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实行延续登记制度,按关于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实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2。一年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3。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或刑事处罚完毕至今未超过二年的。第十一条 申请证书及印章初始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1.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附件二);
6、2。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8小时以上的证明。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1。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附件三);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括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部门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4.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印章。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证书及印章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1.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
7、亡的;2.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3.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满,年龄超过60周岁的;4。持证人本人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 5。依法应该注销从业证书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核发等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证书及印章核发、变更、注销的,监理单位应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初始(变更)核发申请汇总表(附件四)及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注册中心审核、备案.2。省注册中心审核、公示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印章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到省注册中心备案,由省注册中心到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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