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 第247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248条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249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50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51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252条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
2、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253条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254条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节检修准备 第255条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256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257条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 第258条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259条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九节焊接作业 第260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61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4、。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262条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63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264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
5、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265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节设备内作业 第266条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转换。 第267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268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
6、269条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270条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271条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272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73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第274条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
7、(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275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十一节抽加盲板作业 第276条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第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第277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278条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第279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
8、成事故。 第十二节检修完工后处理第280条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 第281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节高处作业 第282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283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
9、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第284条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第285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286条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第287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第288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第289条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290条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第291条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