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汇总9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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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汇总9篇工程合同汇总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机械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概况及价款单位: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支付货款,一次性全额付款元整。 三、产品质量标
2、准、保修期: 1、乙方购买的工程机械质量按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或20xx工作小时截止,以先到为准。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本项涉及的判断标准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 3、保修期内保修方按照质保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机械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在此期限
3、内乙方未付清价款,甲方交货时间顺延并有权拒绝交货,必要时可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 3、指定提货人:姓名联系电话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代办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费0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依据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及供货明细由乙方自行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所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随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与验收的标准。方法使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价款前甲方保留
4、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他债务。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一次性付款的,逾期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甲方因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
5、偿还。 4、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机械灭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6、交货地点在福建省内,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工程机械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交货地点在省外的,如果乙方在交货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设备转移至他省的,乙方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
6、该机械销售价格的3%作为违约金。8、为便于售后服务,乙方同意在接受工程机械时由甲方保留工程机械专用钥匙壹把,以作备用。 9、以上各项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回该工程机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为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争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
7、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提示: 甲方提示乙方、丙方对合同各条款认真阅读,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行:电话: 账号:传真: 工程合同篇2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量、价格 1、单价:元/m2。 2、工程款:元。 3、如需要增加工程量洽谈。 三、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四、设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
8、图纸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 六、工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 七、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条件。 八、施工机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此工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3 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
9、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 (二)建设地址(全称):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
10、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
11、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
12、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
13、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14、(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
15、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
16、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xx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
17、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
18、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货币支付酬金,按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
19、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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