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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25个步骤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积极认真,坚定党的领导,学生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学生必须是共青团员。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上党课) 3、参加党课考试 4、发党课结业证 考试合格,按时上党课并完成作业,发党课结业证。 5、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片,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的交流和加强学习。 6、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在党课结业的学员里选取优秀学员,并定期汇报思想,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7、填写积极分
2、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8、培养教育(党支部) .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9、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10、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党委)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
3、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委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参加组织的培训(党支部积极分子)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12、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3、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申请人在重大历史阶段及重大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4、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4、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5、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市,区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问题; 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由党总支,分党委先审查; 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6、进行公示(党委) 有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
5、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7、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应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8、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支委会发表意见; 大会讨论; 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9、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
6、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_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讨论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党委在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20、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委派的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 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21、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
7、人的意见。 22、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复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23、填写“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_加盖党委印章。 24、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填写党员卡片。 2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党支部) 26、转正式党员:预备期满一年,且没有任何过失。 说明: 1.112为培养教育阶段。 2.1326为履行手续阶段。 3.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经党支部核查并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后,认为所提意见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发展的,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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