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2、。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级疫情的;(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2.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
3、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
4、其他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以上农业农
5、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4.一般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可以结合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
6、、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本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1.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动物疫情,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委
7、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外办、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沧州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记者采访。市委网信办:负责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
8、会动态,维护疫区社会秩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好我市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慈善捐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公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依法配合有关部门采取
9、相应措施做好公路动物运输防疫的监督检疫和疫区封锁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动物疫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链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农业农村、海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防护措施的指导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
10、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市政府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封锁令的规定,负责组织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组织对动物产品加强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交易、进入餐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
11、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市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沧州火车站: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
12、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铁路运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县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同级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日常管理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13、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三)专家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置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
14、;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四)应急处理机构。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按照职责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2.海关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及相关的流
15、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本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海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二)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情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或动物卫生
16、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实验室和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海关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县级以上政府。(2)责任报告人。执行公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
17、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3.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形式报告。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
18、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确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无权或不能确诊的,应立即送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实验室确诊。4.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5.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一)应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突发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