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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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3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5.7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保障6.1通讯与信息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
2、6.4培训与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8附则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时间三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
3、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同时有3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在30日内在我县及与我县相邻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点10个以上;或我县在30日内发生疫点10个以上;或某一区域在30日内发病畜群在100头(只)以上。(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发生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
4、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县及与我县相邻的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县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8个以上县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
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省农业农村厅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全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1个镇(办、中心)呈暴
6、发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农业农村局可结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业村局备案,并抄送各镇(办、中心)。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中心)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
7、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镇(办、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镇(办、中心)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
8、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2.1.1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9、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做好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信局、三原县火车站等部门,各镇(办、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
10、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市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和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重大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知识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全县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11、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方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
12、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县内公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扩散。县商务局负责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县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及保证对出口活畜的供应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负责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县电信局负责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三原县火车站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铁路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病扩散。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指挥
14、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2.2日常管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法规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办、中心)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3专家委员会县
15、农业农村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机构动物防疫与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16、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办、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物疫病的监测。3.2预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报告突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人。3.3
17、.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动物防疫机构;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d.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e.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3.3.2报告形式动物防疫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同时可请市上专家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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