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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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1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村委会,各相关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双节”食品安全。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_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监管与打击并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健康安全环境。二、总体目
2、标通过“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和解决食品安全各环节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环境,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整治重点(一)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联系县市场监管局,镇食药所配合,以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和学校等为重点区域,以糕点、酒类、蔬菜、水果、肉类、粮油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和群众日常消费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进行整治。重点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
3、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二)开展初级农产品专项整治。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中心、果业中心,镇农业站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鲜鱼养殖、运输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和鱼类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尤其对箱装菜的加工经营要加强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三)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联系县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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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2021 年节 期间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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