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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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特制定以下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一、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一)预审机构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为主要成员。负责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预审核。(二)预审内容1.公开内容的预审。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政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公开内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公开形式的预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且公开形式能够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3.公开时间的预审。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长期性公开内容长
2、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三)预审程序1.政务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预审,报局领导批准后,分别选择在政府信息网站、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公开。2.各股室、站、队公开内容由本单位、本部门预审,报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二、保密审查制度(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制。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密办具体负责人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二)对拟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3、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三)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政务)信息1.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四)各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2.办公室负责提出审查意见;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五)需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国家保密和
4、密级不明确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六)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向予以公开。(七)在政府(政务)信息产生、审签时应当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八)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在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九)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进行处理。(十)公民、法
5、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十一)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政务)信息,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三、预公开制度预公开是指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在进行预公开之前,研究的方案只能作为初步意见,不得超前运行实施。(一)必须进行预公开的有关事项1.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2.涉及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6、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4.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5.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社会公益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6.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调整变化情况;7.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8.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如包、租赁、拍卖等情况;9.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二)预公开采取的方式1.通过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2.广播、电视、报刊、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3.通过听证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4.其他
7、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三)预公开时间自做出预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四)预公开的执行必须依法办理。凡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凡应实施预公开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四、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全局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一)开江县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环境治理内容和环境治理成果;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3.重大环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4.涉及关系人民群众饮用水、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范性文件;5.群众应知的重
8、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6.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授予荣誉称号等;7.开江县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行政规章;8.其他应公开的内容。(二)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1.就重大决策预案征询有关专家意见;2.将重大决策预案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3.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三)局重大决策事项至少要通过以下任意4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1.通过召开局全体会议、局专题会议等公开;2.通过公告、公报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3.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局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公开;4.通过局长信箱的方式公
9、开。五、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内容1.环境保护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本单位可以对外公开的通知信息、重大要闻信息、开展的活动、会议内容数据和工作动态等数据;3.大气、水质、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4.工作管理范围内为预防各类灾害及突发事件所组织的各种处理方案或办法类数据;5.环保执法检查与处理情况;6.党的群众路线、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7.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
10、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及结果;8.环境治理内容、环境治理情况;9.环境保护业务领域内新政策的出台,对公众提供相关的政策解读类数据;10.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11.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12.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程序1.需要以市局名义主动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局保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经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其他政府机关协调确认,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2.需要由局各股室、站、队公开的事项,由该部门提出意见,其
11、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部门或机关保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经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其他政府机关协调确认,报部门或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3.需要由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公开的事项,由该组织提出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同时报该组织主管部门备案。4.局各股室、站、队制作的政府(政务)信息,由制作该政府(政务)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政务)信息,由保存该政府(政务)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主管机关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公开。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政务)信息,要在该政府(政务)
12、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公开。6.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政务)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或删除涉密内容的,予以公开。7.对公开事业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及时告知公众并作出说明。(三)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形式。以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形式在开江县环保局网站公开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公开。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2.在公众便于知晓的地点设立政务公开厅、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3.发放便民手册;4.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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