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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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_108号)精神,助力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家庭为主、属地管理、政策引导、科学规范、普惠优先、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规范引导,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
2、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各县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主要任务(一)支持和指导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1.全面落实甘肃省人
3、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总工会)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市计生协会、市总工会)3.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对接,以儿童保健工作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4.县区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
5、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5.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6.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
6、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7.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通过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8.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
7、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居民家庭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9.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10.加强照护资源的统筹,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的数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班规
8、模,招收至岁幼儿。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11.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2.县区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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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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