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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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院(系)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 场 相 关 工 作完成情况(1)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20分钟到达考场。(2)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按随机分布和最大限度分散的原则安排考生座位。(3)要求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证件丢失者需出示所在院系开具的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4)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按要求认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讲义、纸张、计算器、电子辞典、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集中放到教室前或后的指定地点,不得携入座位(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机且放入包中,不得放在桌面上)。开卷考试仅准携带经任课教师允许的相关材料(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禁止带入)。(5)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6)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及有关考试注意事项。(7)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卷。(8)开考后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9)监考教师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不闲谈、不看书报、不使用手机、不授意或指点答题,不随便离开考场,不让除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考试课程考试班级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姓名考生违纪情况说明: 违纪考生签名:其它情况说明:注:监考教师需按序做好考场相关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的项目请在完成情况栏中打“”监考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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