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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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春节期间,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成品保护可谓至关重要。以下是WTT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春节期间成品保护措施一、.灰土成品保护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桩、轴线桩和水准点桩,防止碰撞位移。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配合比不准确和铺填超厚。3、灰土夯实后及时修建基础和回填基坑(槽),或作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四周应作好排水设施,防止受水浸泡。4、雨季应采取料场覆盖措施,防止原材受潮。5、每一段石灰稳定土层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立即开始养生。整个养生期间始终保持稳定土层表面潮湿,但不应过湿或忽干忽湿。养生期不少于七天。6、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不准其
2、他车辆行驶,树立标示牌并指派专人看护。7、养生后仅允许施工车辆行驶,控制车速不超过30公里每小时,严禁重型卡车和履带车通行。8、对排压好的石灰稳定土层,做出路拱和排水沟保证及时排水,以防水浸。二、水稳碎石层成品保护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桩、轴线桩和水准点桩,防止碰撞位移。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配合比不准确和铺填超厚。3、水稳碎石层完工后,必须覆盖洒水养护,养生期间不允许重车通行。4、雨季应采取料场覆盖措施,防止原材受潮。5、在反开挖的检查井周围必须设置标示牌。6、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路障及标示牌三、沥青道路的成品保护措施1、专人维护碾压成型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必要时设置围挡,完全冷
3、却后(一般不小于24h)才能开放交通。2、施工人员不得在未碾压成型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上行走。3、当天完成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上,不得停放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以免发生沥青混凝土面层变形的现象发生。四、混凝土成品保护1、混凝土浇注完毕,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多余混凝土清理干净,并覆盖养护。雨天浇注混凝土时,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遮盖,使混凝土免遭雨水冲刷。2、混凝土结硬之前,不得踩踏混凝土表面。并按要求洒水养护混凝土至少7天。五、砌体成品保护1、砌体完工后,不得随意在砌体上开槽打洞,或用重锤锤击。2、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进行保护,使其免遭碰撞受损。3、雨天砌筑砌体,应按要求覆盖保护。成品保护管理措施本工程在施工过程
4、中,有些工程可能会提前完成,如果下工序对已施工成品不加注意,或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既有成品的损伤或破坏,影响工程质量。这样,不仅会增加修补工作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样,成为永久性的缺陷。为此,我项目部将认真作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1、首先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观念,对国家、对人民负责、自觉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操作时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施工,即从合理的施工程序、客观上起到成品保护作用,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3、对成品直接进行保护。按过去的施工经验,比较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主要有:护、
5、包、盖、封等四种措施。(1)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主要措施有:在易碰撞的部位加防护条等保护措施;进出处全部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3)盖就是表面覆盖,以防止堵塞、损伤。(4)封就是局部封闭。(5)加强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充分重视成品保护工作。道理很简单,即使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优良品、上等品,若保护不好,遭受损伤或污染,那也就将会成为次品、废品、不合格品。所以,成品保护,除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和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外,还必须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将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生产的副经理或施工技
6、术负责人直接管理。在成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前,项目经理指派专人看护。现场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2、管理程序及内容2.1管理程序1)成品保护采取属地责任制和成品交接制。各施工分包有责任将自己属地内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产品交接前负责保证产品的完好,并防止磕碰及日晒雨淋。工序完成后进行工序交接,交接后成品保护的责任随之转移。各分包商技术、质量、材料管理人员均是以上任务的执行则,有责任将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好。EPC采购材料
7、由EPC项目部仓储人员负责材料的合理存放及领用,领用前由EPC仓储人员负责管理,分包商领用后相关保管责任随即转移至分包商单位,分包商需无条件将EPC采购材料完好用于工程。EPC项目部人员施工、质量、材料人员有责任监督分包商以上工作,负责检查分包商完成以上工作。凡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2)各施工分包商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各施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4)各参建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
8、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参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5)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EPC项目部进行举报;6)EPC项目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7)关于破坏劳动成果;a)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EPC项目部备案。b)EPC项目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c)凡未经过批准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2.2管理内
9、容2.2.1防护责任划分1)成品/半成品防护责任划分坚持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随着工序交接的进行,上道工序的防护责任原则上移交到下道工序;2)成品/半成品一旦损坏,由损坏责任方负责;3)成品应设置而未设置防护设施和标志造成损坏的,由施工承包商负全责。成品造成损坏、丢失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2.2.2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修复和赔偿1)成品/半成品防护工作由总承包商(EPC)现场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质量部、现场施工部和施工承包商负责人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填写“工程/产品防护检查记录”,一经发现损坏或丢失情况,应记入“工程/产品损坏/丢失登记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总承包商(EPC)负责组织
10、并监督修复;2)成品/半成品损坏后的修复,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由损坏方负责赔偿;3)已履行完工序交接共检会签手续又发生的预埋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造成成品破坏的应由后序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未履行工序交接共检会签手续的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负责;4)成品/半成品损坏责任方必须全部支付被损坏的成品/半成品修复时发生的一切材料、机械和人工费;5)损坏部位在责任方进行赔偿后,由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施工承包商专业负责人与EPC总包商专业工程师共同对修复工作予以检查监督,并通知监理对修复结果进行共检。2.2.3成品/半成品防护等级1)施工生产过程成品/半成品防护的实施按、级防护进行控制;2)各级防护范围原则划分如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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