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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麻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本村2014年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2014年杏坛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 股东小组长、股东代表选举。 股东代表名额和股东小组长名额。 根据本股份社股东总人数,确定本次选举股东代表65名,股东小组长11名。具体分配代表名额(与村民代表名额相同);每个股东小组设股东小组长一名。为提高管理效能,减轻股民负担,由当选的具有村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分别全交叉任职股东代表和股东小组长。 二、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选举。(一)理事会和财务
2、监督小组成员职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本理事会成员职数设置为4人,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2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职数为3人,设组长1名。理事会成员之间、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二)选举方式。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采用村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选举日、选举地点和时间。理事会成员和财务监督小组的选举日定在2014年7月25日。村股东代表会议具体投票时间:从10:00时开始投票,至10:30时截止投票,10:30时公开开箱计票。(四)“五票人员”。本届选举总监票人:吴赞康总计票人:苏
3、凤娟监票人:苏朝光、苏胜添计票人:苏俏群、罗俊元唱票人:苏锐勇、苏淑映其他工作人员: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五)投票程序 村股东代表会议,由股份合作经济社选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采取无记名投票、每名代表一票的方式依次选举产生股份社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选举采用两种不同颜色选票,分别代表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选票。在推选会议前,村党组织可以提出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村股东代表可以选建议名单,也可以另选其他村居股东;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数,检验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区农业局备案
4、。三分之二以上村股东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党组织建议名单和其他村股东获得参加投票的股东代表的2/3以上的赞成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在3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应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所缺职位数,按至少差额1人的原则,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应获得参加投票的1/3以上同意,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六)推选理事长和财务监督小组长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监督小组长由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推选产生。三、选举规则(一)、办理参选村股东登记。选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参选村股东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
5、、不重、不漏。年满十八周岁的村股东,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登记为本届选举的参选村股东: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股东,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村股东,以镇、街道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可作为确认的依据;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股东;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住的村股东,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告知后,外出村股东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股东不列入参选村股东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选举工作小组应于选举日二十日前,以股东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选村股东名单。对同村
6、中有相同姓名的参选股东,村选举工作小组应另外张榜公布本村相同姓名的参选村股东名单,相同姓名者后面须注明该参选村股东所在股东小组、年龄、住址等以示区别,并说明选举相同姓名者为股东小组长、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时,必须在填写其姓名后用括号说明该参选村股东所在小组、年龄、住址等情况作区别,否则所选人无效。对参选村股东名单有异议的股东,应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申诉,经调查调整,应于选举日5日前重新调整名册和公布参选村股东名单。经选举工作小组审查确认的参选村股东,统一发给“参选证”。(二)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根据规定,参选村股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股
7、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村居股东(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村股东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股东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办理,选举工作小组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股东进行审核,并在两日内在股份社和各股东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为方便村股东办理参选村居股东登记和委托投票手续,选举工作小组在应选村股东名单张榜公布后六日内,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到各股东小组,逐家逐户上门为村股东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无要求办理委托投票的村股东,当场发给“参选证”;需要办理委托投票的,由委托人亲自填写“委托投票证”
8、(不识字可以由工作人员根据委托人意愿代写,然后由委托人在姓名旁盖手指印),经本选举工作小组审批盖章后发给委托人,不发给“参选证”。 最后,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在两日内在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和各股东小组张榜公告。(三)候选人建议名单和自愿参选。(1)候选人建议名单。村党组织可以提出新一届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股东小组长、股东代表成员的建议名单。(2)自愿参选。有意愿参选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股东小组长、股东代表成员的村股东,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选举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参选意愿。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日五日前在股份社和各股东小组所在地公布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参选人名单。(四)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设置。要求将“
9、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等按顺序设置在“一条龙”密封选举通道内。投票程序:参选村股东先进入“验证发票处”领票“秘密写票处”写票或到“代写处”委托公共代写人代写票“投票处”投票。每个“秘密写票处”每次只允许1名参选村股东进入。参选村股东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次进入选举通道后有序进行领票、写票和投票。领取选票不得外出填写。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五)选票认定和选举规则。1、选票认定规则。(1)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2)所选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一致才有效。(3)所选的人在同村中有同姓同名,须标明所选人所在的片、小
10、组、家庭住址、年龄、直系亲属姓名等其中一项以作区别,否则所选人无效。(4)涂改、书写模糊、无法识别、不在指定空格内填写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符号的无效。根据上述规则仍无法判断选票是否有效的,由选举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认定。2、选举规则。当选的股份社理事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职务最高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股份社选举工作小组宣布其当选无效。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但仍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股东会议或者股东代表会议决定。(1)判断选举是否有效。1)收回票数有效票无效票。收回票数
11、发出票数,选举无效;收回票数发出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指村民领票后投入票箱内的选票,即票箱内取出的全部选票。有效票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全部正确、部分正确、部分人姓名清楚的选票。无效票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空白选票(弃权票)、瞎写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整张无法辨认的选票。2) 参选率=收回票数全体参选成员数100%。3) 全体参选成员数指经依法确定的本次参选成员数,包括办理委托投票的成员数。四、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及时向股东公布选举结果,并在公布选举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新一届股份社的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名单上报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和区农业局备案。五、工作交接新一届理事会各机构产生后,选举工作小组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上一届和新一届理事会进行工作交接,村“两委”成员列席参加。工作交接完成后,新一届理事会应根据实际需要,择日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本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2014年7月10日股东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生效。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