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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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2007年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客观反映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状况,促进企业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通过独立的调查、测试、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内所采取的各项财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措施,评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运行的有效程度。 第三条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
2、是促进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制定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度规范,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对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对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复核。第二章 评价工作组织 第五条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财务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可以采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等方式具体实施评价。第三章 评价工作范围 第七条 集团型企业应当选择企业集团总部和一定数量的子企业进行财务内部控制测试。 第
3、八条 样本测试单位主要是指企业集团总部和按照一定条件选取的样本子企业,选取的测试单位的汇总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企业集团汇总资产总额的50%,测试单位户数不得低于企业集团总户数的10%。 第九条 企业集团总部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属子企业,应选取为样本测试单位。 (一)单户子企业资产总额占企业集团汇总资产总额10%以上(含10%); (二)单户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集团汇总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含10%); (三)金融类子企业,包括主业为保险、证券、期货、担保、信托等业务的各类子企业以及财务公司; (四)上市公司以及在测试年度内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的子企业; (五)本年度发生重大涉讼案
4、件、重大资产损失或管理层舞弊行为的子企业; (六)评价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业判断认为应作为测试单位的其他企业。 第十条 确定样本子企业所选取的财务数据为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数。第四章 评价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度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与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成本费用、采购、销售、投资、筹资、担保、高风险业务、关联方交易、财务体系、财务预算、财务组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财务信息系统等。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总部和样本子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职责分工
5、补充相应指标。 第十四条 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补充指标的评价基本标准和计分标准,并在报备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时予以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货币资金经营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
6、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资金,是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银行账户,是否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 4.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背书转让、注销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第十六条 应收和预付款项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应收和预付款项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
7、盖企业的所有应收和预付款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收款控制、坏账损失的审批、核销和后续转回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应收和预付款项发生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收款控制:是否按照客户情况结合账龄对应收款项实施分类管理并采取有效手段催收; 4.坏账损失的审批、核销和后续转回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存
8、货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存货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存货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存货的管理控制、存货的处置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存货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存货验收、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的管理控制:
9、是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存货的盘点,存货是否存在被盗、积压、毁损和流失的风险; 4.存货的处置控制:存货核销、处置手续是否健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固定资产取得和验收控制、日常管理控制、处置与转移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10、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固定资产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固定资产验收、盘点、保管、维修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取得和验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情况,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形成相应的记录; 4.日常管理控制: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良支出情况,是否有定期的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5.处置与转移控制: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联签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是否履行了相
11、关手续或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无形资产取得和日常管理控制、处置与转移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无形资产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无形资产验收、计价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
12、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取得和日常管理控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情况,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形成相应的记录,无形资产摊销、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处置与转移控制:重大无形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联签审批手续,无形资产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无形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或签订相关合同。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
13、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在建工程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项目决策控制:经营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价款支付控制: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
14、的要求; 6.竣工决算控制: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成本费用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预算控制、核算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成本费用业务的
15、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预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 4.核算控制:成本费用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采购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采购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采购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请购和审批控制、采购执行控制、采购验收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
16、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采购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大宗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请购和审批控制:采购申请和采购审批制度,对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的管理; 4.采购执行控制: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比质比价、招标等降低采购成本的控制; 5.采购验收控制:验收环节的管理,对验收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销售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销售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
17、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销售和发货控制、收款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销售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销售和发货控制:信用政策、销售政策、销售退回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收款控制: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投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
18、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投资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价与决策控制、投资审批与执行控制、投资处置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投资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分级授权是否合理,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价与决策控制:是否存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决策过程是
19、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执行投资后评价制度; 4.投资执行控制: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有关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是否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有关投资账目; 5.投资处置控制: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手续是否健全。 第二十五条 筹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筹资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筹资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筹资可行
20、性研究、评价与决策控制、筹资执行控制、筹资归还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分级授权是否合理,筹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筹资可行性研究、评价与决策控制:筹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筹资结构和筹资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实现了降低筹资成本或控制筹资财务风险的效果; 4.筹资执行控制:有关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筹集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筹资用途; 5.筹资归还控制分:筹资相关债
21、务还本付息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第二十六条 担保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担保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担保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3.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设计: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担保评价和审批控制、担保执行控制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2.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和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价是否科
22、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担保评价和审批控制:担保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是否存在对担保人的审查,是否采取反担保等控制担保风险的措施,是否符合企业决策程序; 4.担保执行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决策审批意见和规定的程序订立担保合同,是否建立担保业务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是否在担保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第二十七条 高风险业务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标准 (一)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1.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高风险业务财务内部控制; 2.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高风险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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