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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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建筑修缮工程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措施1.1 管理目标与计划1.1.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1.1.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千分之二以内。1.2 组织管理1.2.1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
2、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2 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1.3 管理制度1.3.1 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3.2 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1.3.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1.3.4 建
3、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1.3.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1.3.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1.3.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
4、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1.4 行为控制1.4.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但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1.4.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1.4.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1.5 劳务用工管理1.1.1 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1.1.2 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
5、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1.1.3 强化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1.6 安全防护管理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架子工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带。1.6.2 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上岗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持有市建委签发的安全
6、员证的专职安全员。1.6.3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要服从专职安全员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1.6.4 各类施工脚手架,特别是高大或异型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搭设;并由技术、安全、使用三方进行验收,履行填写验收表、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1.6.5 脚手架的杆件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密目安全网必须使用公司指定厂家生产的产品;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变形和有裂纹的钢管;脚手
7、架不得钢木混搭。1.6.6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手板,不得有探头板和飞翅板;操作层脚手板下一步处应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1.6.7 建筑物临边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设一道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防护高度不得低于1.5m1.6.8 建筑物临边的出入口处应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处必须封闭严密。1.6.9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安全防护及消防通道,并配备合格的、充足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易燃物应专库分别存放保管。施工现场危险处应
8、设置安全标志,夜间施工应设置红色警示灯。1.7 临时用电管理1.7.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1.7.2 现场需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1.7.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1.7.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9、。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1.7.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1.7.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1.7.7 各种高大设施及架子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1.7.8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
10、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1.8 消防保卫管理1.8.1由于本工程为近代文物建筑(砖木结构工程),消防工程至关重要。施工现场成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并设有专人负责保卫消防工作。为保护文物,所以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是进入施工时头等大事。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一律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设专人检查,并不允许明火带入现场。本工程为砖木质结构体,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在按规定、规格设置的基础之上,增加消防器材配备,做到配备要充足,平时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志鲜
11、明,齐全配套、灵敏有效。”针对施工现场不同区域的特点,按五五制的原则,在不同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对木工房、料场等重点区域设置重点防火标牌,重点控制。1.8.2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1.8.3 现场修缮施工部位均设消防栓,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1.8.4 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1.8.5 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1.8.6 把消防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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