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省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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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1、省市县乡党委书记落实“四个走遍”,带动各级干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全面实行省市县乡书记任期内“四个走遍”,即省委书记走遍所有县(市、区),市委书记走遍全市各乡镇(街道),县委书记走遍各行政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走遍所有自然村和困难户,带动各级干部眼睛向下,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乡镇开展“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乡镇干部每年把辖区内所有农户走访一遍,解决实际困难,增进党群干群感情,锻炼干部队伍,夯实基层基础。2、充分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作用,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队伍
2、建设,要求县(市、区)党委切实把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扛在肩上,大力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直接抓在手上。省委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视频会,每次安排10位县(市、区)委书记上台打擂、比拼实绩,介绍各自抓基层打基础的经验体会,省委书记亲自点评,并就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等提出具体要求。连续六年开展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县(市、区)委书记对照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普遍每季度召开乡镇书记工作交流会,直接抓村“两委”主职干部培训。县(市、区)委书记每年领办基层党建项目,
3、定期为农村党员培训讲党课作辅导。3、选派干部驻村联户全覆盖,确保每村都有1名以上机关干部联系。从2004年起,省市县乡四级连续十年选派28万名优秀机关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联户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湖州市选派县级机关科局级干部负责驻村、金华市选派“两富、两美”指导员、台州市开展“强村富民村村帮”、衢州市选派第一书记,等等,确保每村有1名市县乡机关领导干部负责联系、1名市县乡机关干部长期驻村指导,有力推动机关部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4、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落实“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将村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整合社会公
4、共服务资源,组建以农村党员为核心的服务团队,要求农村党员联系到户,做到“四必到、四必访”(即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村里的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实现“无缝隙、无盲点、无遗漏”为民服务。目前,全省所有农村普遍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5、按照“五个有”的目标,着力建设一支百姓喜爱的好支书队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五有”好支书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广开渠道选好人,充分信任用好人,从严要求管好人,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
5、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支百姓喜爱的好支书队伍。在全省推选宣传1000名杭兰英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壮大百姓喜爱的好支书群体,形成大抓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鲜明导向。6、县(市、区)党委直接抓村“两委”干部集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把村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市每年举办重点村、特色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轮训,县委书记亲自授课;乡镇加强村“两委”主职的经常性培训,抓好村“两委”其他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每次换届后及时组织
6、新任村干部上岗培训,不断增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7、全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明确要求村两委主职干部要确保三分之二的精力在村,对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多、群众办事较多的村,实行村干部坐班制,所有村干部工作日上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轮流值班,确保为党员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对一些经济比较薄弱、村规模较小、群众办事较少的村,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每天安排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2天集中办公,遇有重要事项随叫随到。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对属于村级管理的事项,坐班、值班人员随时受理;对属于乡镇或县(市、区)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坐班、值班人员全程代为办理。8、明确村
7、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选准选好农村带头人。为防止有劣迹人员进入村级组织班子,在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省里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不得列为村级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省里在“五不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六不宜”,即“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
8、职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当选”的资格条件。出台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界定贿选的9种具体情形,提出认定贿选的4个方面标准,从严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实现“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9、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解决好个别党员信教问题。针对个别党员涉嫌信教、宗教组织与党组织争夺群众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宗教场所的同时,切实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农村(社区)党员签订“不信教不信谣不传谣”书面承诺,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要求每名党员都把对
9、宗教的认识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有信教现象的党员认真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10、坚持每月农村党员固定活动日、每半年评议党员、每年评定不合格党员,把严格管理落到实处。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确定每月固定日期为基层党组织活动日,使开展党组织活动成为硬规矩。重视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的次数、党员参与率等情况作为各级督查、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先锋指数考评,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特别是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定不
10、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按党章和党纪党规办事,掌握政策、慎重处置,稳妥做好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处置工作。11、划出农村党员“十条红线”,定期开展评议畅通党员出口。明确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包括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参教信教,经教育不改;参与“黄赌毒”,或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等。基层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评议,如认定触犯“十条红线”之一的,均被视为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相关要求分类开展处置,畅通党员出口,保持
11、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2、坚持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晋位争先,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星级管理,科学设置分级标准,按照“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及以下”等五个等级,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星级评定,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晋位升级的空间和动力。实行分块建设、分类管理,抓两头、促中间,推动基层党组织整体提高、全面进步。13、每年倒排5%以上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在星级管理的基础上,每年按照510%的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采取市县领导挂点联系、乡镇领导联系包村、机关部门结对帮扶、派驻工作组和选派机关干部下村任职等方式
12、,逐村制定整改方案,“一村一策”扎实抓好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整顿长效机制。14、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架起党群干群关系“连心桥”。从2004年开始,在武义县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到2009年底,全省2.8万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省委制定出台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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