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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1.1 警卫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报着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及要求,服从管理,完成当值的各项工作任务。3、交、接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交班人员将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待当班情况。接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接班前的情况,如果发现前班未按要求完成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4、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员办理接班手续。前夜值班人员在下班后(办公楼内没有加班人员的情况下),将办公楼大门锁闭。5、值班人员必须注重仪表、穿戴整齐,做到有礼有节,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严禁穿拖鞋上岗。保持值班室内清洁。
2、6、值班人员有权对进出的车辆和来往的行人询问,不得将小商、小贩放入院内。并且认真做好来往车辆及行人的来访登记。7、值班中不得从事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严禁在办公桌上睡觉,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与酒后上班。8、工作期间,每星期一至五早晨8点30分(北京时间)开放广播。周末两天不得擅自打开广播,以确保职工休息。早操时间,将大、小门关闭,禁止外来车辆、行人进出。9、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打架、酗酒斗殴、不听值班人员劝解,与值班人员发生冲突等),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报告,并将情况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汇报。10、值班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党员、职工政治学习,白班人员参加机关早操。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活动
3、,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职工大会。以上为各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的十点要求,希望各位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爱岗敬业。否则将根据相关的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1.2 警卫工作制度(修订)为了使全局公共财产、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不受任何非法侵害,确保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工作秩序,特制定门卫工作制度。1、局机关门卫、值班人员在思想上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警惕性,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捣乱破坏,特别注重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分子。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接班,每迟到5分钟,罚款50元;迟到10分钟,罚款10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
4、工论处。3、当面核对车棚内摩托车、自行车数量是否属实,检查办公楼内外门窗是否完好关闭,发现有未关闭门窗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当班日记(来访办事人员要登记,车棚内自行车、摩托车要登记)。查看登记内容及值班用具齐全后,签名交接班,做到责任明确。4、明确自己的警卫目标,任务、范围,做到勤俭查,注重夜间巡逻,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单位、个人财产的安全。对于损坏院内设施的车辆、人员,一律令其修复或照价赔偿后,方可放行。5、值班人员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按照划分的卫生区范围认真清理,保持卫生区干净整洁,服务中心每周检查二次,累计五次不合格罚款50元,五次以上每次不合格罚款20元。值后夜班人员在广播体操前
5、打扫完办公楼前的卫生,不打扫者每次罚款100元。6、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坚决制止妨碍公务,寻衅打架闹事者,必要时报告有关领导和派出所。7、加强夜班值班责任心,严禁脱岗、睡觉、饮酒、闲聊、看书、打毛线等与值班无关的一切活动,夜间1点必须关门,对于夜间关闭小门开启大门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工作期间脱岗、睡觉、饮酒违反其中一项每次罚款100元。一年中脱岗、睡觉、饮酒累计超过三次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超过五次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和水费奖。对于责任心不强,不服从领导安排,经常性性违纪的工作人员,将退回政工科重新安排工作。8、奖功罚过,对抓获盗贼或由于失职造成本处公私财产被盗者,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综合治
6、理领导小组批准,每次按(300500元)实施奖惩。9、爱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防暴器具、时刻保持其性能完好。及时锁(关)好大门和办公大楼。10、本制度自2007年5月1日执行。派出所电话:8512353 1.3 卫生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修订)组长:钟建新副组长:余小平成员:杨艺卓、景双玲领导小组分工:钟建新: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局机关、生活服务中心锅炉卫生工作。余小平:协助第一副负责人,负责局机关、生活服务中心锅炉房日常卫生检查核监督工作。景双玲、杨艺卓:负责环境卫生日常抽查工作,参加环境卫生考评。 2007年5月10日修订1.4 室内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各科室卫生,由本科室人员负责,经
7、常保持室内外、门窗、地面、桌椅及办公室设备无尘土,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楼道、办公室内、楼梯、水池、洗手盆、厕所,要经常保持无垃圾、无堆放物,保持水具清洁。每日必须倒编纸篓和垃圾桶。卫生间要每天清刷,保持无味。打印员和档案员要随时保持室内地面、门窗、桌椅、打印设备、办公用品清洁无尘土。纸张、文具、档案摆放有序、整洁。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个人修养,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烟头。 2007年5月10日修订1.4 室外环境管理办法(修订)为明确责任,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1、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草坪、花池、道路保持干净卫生,工作人员应对卫生区定期清扫。2、责任区草坪有缺苗现象,责任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补种,保持绿化区草坪整齐。3、责任区环境卫生由生活服务中心、开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每星期抽查二次,并将抽查结果公示。4、责任区环境卫生抽查一季度有三次不合格罚款50元,半年有五次不合格者罚款200元,一年内有八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5、沿街围栏灯由公司统一排班,每星期五擦拭一遍,做为每星期抽查内容。工作人员定期将损坏灯具报公司相关负责人。6、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