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关系.doc
《试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关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关系.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试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关系林贞亮【相关的法律规定】1.买卖合同与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的买卖合同包含了三个基本的法律行为:(1) 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负担行为。(2)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行为,是处分行为。(3) 买受人支付价款,将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的行为,是处分行为。法律行为,根据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指的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又称为债务行为或债权行为.处分行为,指的是直接使得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
2、法律行为.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原则。即,处分行为最迟须在其生效时,其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并且须就一个标的物作成一个处分行为(一物一权原则)。但是,负担行为则不受限制。另外,有效的处分行为必须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但是,负担行为则不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2.合同法第51条所构建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规定可知,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或者获得权利人的追认,那么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有效,那么相对人将根据合同而取得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合同法 试析 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 第三 一款 第五十 一条 关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