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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方交底人接收方接收人交底内容:1。 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现定的允许拉力。(2)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3)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4)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
2、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5)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6)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0。(7)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8)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于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9)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10)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3、(11)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12)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 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
4、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13)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14) 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2. 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 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3) 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4) 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5) 施工前,应根据
5、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会签栏参 加 单 位参 加 人 员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方交底人接收方接收人交底内容:(6)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4。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1) 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
6、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2) 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3)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4)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人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7) 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8)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9) 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10)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往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
8、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2.753.5) 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5. 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3)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4)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5)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
9、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6) 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会签栏参 加 单 位参 加 人 员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方交底人接收方接收人交底内容:(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8)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
10、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6. 进入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7. 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2) 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3) 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4) 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
11、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5)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6) 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7) 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8) 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9) 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10) 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多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11)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
12、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12) 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8. 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1) 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 深、槽(坑) 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3) 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 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会签栏参 加 单 位参 加 人
13、员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方交底人接收方接收人交底内容: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 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4) 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5) 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6) 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9.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2)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3) 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4)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5)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会签栏参 加 单 位参 加 人 员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