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导读企业版第一期.doc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导读企业版第一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导读企业版第一期.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导读企业版 第一期-问题1: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问题2:进口企业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答:对于已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问题3: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
2、-【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
3、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5:过去,出口后180天内收汇为即期收汇,超过180天的企业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改革后,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以及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延期收款报告.(2)B、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6:2012年月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
4、,是否还需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答:2012年月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8月1日后无需再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注销等登记操作。2012年8月1日后,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新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8月1日之前、了结于8月1日之后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其对本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是否报告。若企业决定进行报告,报告日期距贸易信贷业务发生日期未超过30天的,可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超过30天的,须到外汇局现场报告。问题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
5、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问题8:企业网上报告窗口期的含义是什么?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业务,若企业无法在30天内取得纸质报关单,如何及时报告?答:贸易信贷等业务的30天报告期限同时也是企业网上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货物贸易 外汇 管理 制度改革 政策 导读 企业版 第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