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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供用气合同4篇关于供用气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用气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用气合同篇1 供气人:_ 用气人: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
2、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 (三)用气性质为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立方米年(吨年);_立方米月(吨/月);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时起至_时止;或者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xxxx”:“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 3、供气人保证在_前气压大于等于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政府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燃气计量表;_IC卡燃气计量;_衡;或者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
4、取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
5、)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
6、,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
7、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
8、条其他约定_ 供气人(盖章):_用气人(盖章):_ 住所:_住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电话:_电话:_ 供用气合同篇2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 供气方:_ 用气方: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立方米年;_立方米月;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
9、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 3工
10、商服务用气客户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个工作日
11、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计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
12、量超过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月至次年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流量计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13、、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日前,依照有关
14、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
15、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16、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用气方(盖章):_ 住所:_住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
17、: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供用气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18、。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19、):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用气合同篇4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20、。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21、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22、。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xxxx-20xx),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
23、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
24、)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
25、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
26、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
27、、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日的,乙方可
28、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
29、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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