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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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十二月)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试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廉租房按土地拍卖时以成本核定方式确定的价格由政府收回,其他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市
3、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下达全市住房保障任务和对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监督和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雁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同一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得分散建设。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5%的比例配建,其中:廉租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20,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
4、住房的30,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5。上述几种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调整.第六条 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最低不得少于30平方米;单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单套限价商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第七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即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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