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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
2、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六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第七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第八条 建立
3、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第九条 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第十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二)项目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中外部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三)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
4、机构成员兼任项目评审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决策机构成员总数的20%;(四)信用评级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开展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明确风险限额和发行规模;(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 “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y的人员不少于3人;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十二条
5、 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二)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决策审批、交易结构设计、后续管理等操作流程规范;(三)业务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一)业务部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开拓和维护银行、信托、基金渠道,负责本部门已实施信用增级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信用增级方案;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开拓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负责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已实施项目
6、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及退出方案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工作信息的整理归集风险提示(半年、年度风险报告);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对外签署的法律合同、协议等文本的法律合规性审查;负责项目上业务审查委员会前的风险与合规审查;联系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动态管理,中介机构(法律和评估,审计)选聘及考核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联系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编制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7、、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报销、薪酬发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负责监控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数据分析,警示相关财务风险;负责费用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基本条件第十四条 业务范围1、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2、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3
8、、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5、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6、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 7、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据中科控股业务特点,做出以下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1、抵押物是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对抵押物的审查需中科房地产板块专业人员参与,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今后收购资产的处置预案。评估机构为土地
9、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2、抵押物为房产的,由资产公司自审。评估机构参与,为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3、抵押物价值的确定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资产的过户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房产的租金收入要能够覆盖再融资时的利息支出。第十七条 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流程 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 2、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5、拍卖;6、签约付款;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
10、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第十八条 业务收费增信费用根据公司承担的风险确定,原则上按增信额的3%收取。第十九条 审查要点1、实物资产抵押-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2、股权质押-(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在工商查询其是否已出质。3、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企业股东会决议);4、资产对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审查合同的真实性;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贷款利息;5、融资主体的基本资料(银行留存件全套加盖企业公章);银行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第二十条 相关的法律文件贷款抵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监管
11、协议、企业股东的回购承诺;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资产出租,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承诺;股东会决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可撤销委托书;财务顾问协议;预增信函;增信担保函。第二十一条 在被执行人网站上查询融资主体和相关抵押担保方有无涉诉案件。第二十二条 报告要点:1、融资企业基本情况简述;2、融资主体财务状况;3、抵押物权人及抵押资产描述;4、担保人情况描述;5、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描述;6、风险防范措施;7、抵押物,质押权理处置预案;(1)对外处置:处置收入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过户税费、诉讼费等费用;(2)土地交中科系统内开发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们的合理利润;(3)自持对外出租其租
12、金收入要能覆盖融资的利息支出;8、项目人员对项目信用增级的意见.第五章 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第二十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1、设立资金监管账户;2、控制企业网银;3、监管发票;4、销售合同等;第二十四条 业务风险防范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一)项目开发。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后续管理、资金回收等并承担相应职责.(二)信用评级.专业管理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获取全面、真实、客观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提
13、出投资意见,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质状况,还款来源稳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内部信用评级,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印证外部评估结论,实质性判断风险程度和信用质量的变化.(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人员应当综合项目经理提交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建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信用评级人员的评级结论等,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益、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和增信安排等进行评估和审核,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形成评审结论,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四)风险监控。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总责任人和各环节责任人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人,全程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运作,加强后续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好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投资管理及投资评审决策部门干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为内部控制管理,应向同级财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科金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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