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31)-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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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医需懂法(31)|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就医需懂法(31)|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是不是医疗事故? 律师同志: 马女士患了“左侧乳腺癌”,住进一家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不久,医院为她实施了肿瘤切除手术。 手术后,医院为她对症设计了放射治疗方案。在放射治疗的初期,一切顺利,但是当进行到第9次放射治疗时,患者感觉左胸部发痛、发痒。她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医生,但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在进行到第15次放射治疗时,患者发现左胸瘢痕处有溃疡和流黄水现象,于是她又一次询问医生,但医生说:“不要紧,这是正常现象,放射性治疗结束后就会好的。”直至进行到第23次放射
2、治疗时,患者左胸疼痛剧烈,溃疡面积扩大且已发生糜烂,她再次向医生提出无法承受这种痛苦,经医生检查后医院同意中止放射治疗。然而,患者的左胸胸壁出现一块几厘米的皮肤损伤。后来,患者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但是胸部的疼痛、溃疡症状没有明显地改善。该医院建议患者进行皮肤移植手术,患者应允。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她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肿瘤医院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申请做出了鉴定结论。该结论称,马女士因为患乳腺癌,在进行切除手术后接受了左锁骨区、内乳区和左胸壁外放射治疗,这符合治疗原则。根据病史记录,照射的剂量属于常规剂量范围。马女士左胸壁的皮肤损伤与放射有关,属于放射治疗的并
3、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有些并发症所产生的后果是能够预料或者防范的,而有些并发症则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例如,临床上穿刺诊断、特殊检查手段等就可能引起并发症。在后一种情况下,一种疾病并发导致的不良后果,并非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所致,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 (2)后遗症。后遗症是
4、指医疗终结后仍遗留某些身体机能障碍,严重者尚存医疗依赖,需靠外源性医疗支持维持身体机能症状。造成后遗症有很多原因,如果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医务人员对后遗症的发生不能够预料或虽然能够预料但不能防范,那么即使造成后遗症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也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例如,把患有癌症的双侧卵巢切除后,内分泌功能就需要外源性激素维持,这种后遗症是必需的治疗方法造成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医源性疾病和损伤。医源性疾病的损伤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所造成的非原发性疾病或者非原发性疾病发展结果的疾病和损伤。医源性疾病和损伤是医疗行为的副产品,某些医源性疾病和损伤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但另一些是不能避免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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