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QC080000:2017HSF法规法规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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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F法规清单更新日期: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发地区颁发时间实施时间法规主要内容简介1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质RoHS指令更新: 2011/65/EU(简称 ROHS 2.0版)欧盟2003.2.13 2006.7.1 2.0 版本分段执行2014.7.22 2016.7.22 2017.7.22 2019.7.22 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 年 7 月 1 日起,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包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 )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 ),在产品的均质材料中限值是:除了镉不超过 0.01%,其它五种物质不超过0.1%。2 报废电子电气备WEEE 指令:
2、2002/96/EC 2012/19/EU 欧盟2003.2.13 2004.8.13 2012.8.13 WEEE 指令被称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 指令规定 2005 年 8 月 13 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资金保证的形式可以是证明参加了某一回收体系,或提供回收保证,或冻结银行帐号。除了要求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以外,还针对材料的回收率提出要求。2012.8 月修订后实施的指令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备 (EEE) ,WEEE 收集率目标自2016 年起,每年至少需达成 45% 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
3、19 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 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 的目标,回收率目标 (Recovery Target):分三阶段进行。(对应国标: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2.1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管理条例2011.1.1第 551 号国务院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7.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版) 2016.3.1 )3 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POHS 挪威2007.12.15 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者贩售含有超过规定限量的有害物质的消费品。法规出台时禁止了18 种物质,在 08 年 10 月改成了 10 种物质。4 H.R.2
4、420 :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美国2009.5.14 2010.7.1 H.R. 2420 :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即EDEE法案,用以修订1976 年制定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目的是确保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电气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的管控法规。 EDEE法案将在联邦层级上对美国所有州的电子电气设备限制法规进行统一规范。法案要求,2010 年 7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铅 (Pb) 、六价铬 (Cr6+) 、汞 (Hg) 、多溴联苯(PBB) 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 (Cd) 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1%。管理
5、当局将在一年内颁布检测标准。5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 32 号令中国2016.1.21 2016.7.1 管理办法被成为中国RoHS 。为了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中国出台了三个相应的配套标准来支持其执行和合格产品评定。三个配套标准是:SJ/T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4-2006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SJ/T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管控的物质是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目前仅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限
6、值与欧盟一致。但中国采用“达标目录管理”模式管控有害物质,建立“合格评定制度”。6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 、 许 可 和 限 制 REACH 法规(EC)NO1907/2006 欧盟2006.12.18 2007.6.1 REACH 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对于物质、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的有意释放物质,法规规定年出口量1 吨的物质需要注册。再有,针对物品来讲,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 SVHC )质量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1吨,必须到ECHA 去通报。如果含有0.1%以上的授权清单中的物质,则还需要获得ECHA 的授权才可以在物品中使用。除了这些,企业还要关注产品
7、中是否含有 REACH 附件 17 中限制清单中的物质。(对应国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10.15 )7 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欧盟2005.7.6 2005.7.27 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不限于具体产品,提出的是一般的、通用的技术要求,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任何在设计和制造后投放到市场的用能产品,以及用于组装用能产品并在市场上作为独立部件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都纳入到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将环境因素融入到产品的设计中,目的是在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改善EUP的环境性能;形成产品从设计到生产、使用、报废、处理、再利用的环境保护生态链。要求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进
8、入欧盟市场时需加贴“CE ”标志。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它仅是一个框架性指令。欧盟将根据这一指令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制定针对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implementingmeasures)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2009.3.5 2011.1.1 中国 WEEE 指令,旨在控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但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
9、动不包括在内。9 欧盟 2009/251/EC 指令欧盟2009.3.20 2009.5.1 禁 止 在 消 费 品 中 使 用 生 物 杀 灭 剂 富 马 酸 二 甲 酯( DMF )和含有富马酸二甲酯( DMF )的产品投入市场的指令 . 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被禁止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从市场撤销和消费者那里召回,并且使消费者被充分地告知这种产品造成的危险。10 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C ELV指令欧盟2000.10.21 2003.7.1 ELV即 End-of Life Ve
10、hicle,包括从2003 年 7 月 1日起生效的2000/53/EEC 以及其补充文件2002/525/EEC 、2005/673/EC 、2008/689/EC 等。主要针对汽车材质的有害物质限量和回收指标作了规定。要求2003 年 7 月 1日后推出市场销售的小汽车、小型货车及货车,限制铅、水银、镉及六价铬等重金属的含量。同一种材料的铅、汞、六价铬限量均为 0.1 ,其中镉的限量0.01% 。同时 2006 年1 月 1日起,每年每一辆报废汽车其平均重量至少有85能够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为80。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这两项指标将分别提升至 95和 85。( 对应国
11、标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11 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 更新: 2013/56/EU 欧盟2006.9.26 2008.9.26 2015.7.1 电池指令主要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的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电池回收目标等最高标准。另外,此指令也规定了生产者有关电池标示、电池易于拆除之设计等责任及标签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重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同时要求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对应国标: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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