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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重点第一节 概 说第二节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 国际水道的国际保护第四节 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第五节 空气空间环境的国际保护第六节 对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第七节 处理废弃物制度 本章小结,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本章重点 1.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及其基本原则。 2.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3.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 4. 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6. 遗传资源的获取及惠益分享之国际法保护。,返回,第一节 概 说,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际环境问题 空气、水和土壤遭受污染,陆地和水的生态系统酸化。 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漠化严重。 世人皆知的温室效应气体引起地球气候的改
2、变。,(二)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环境法中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的自然环境,包括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构成这些环境的因素,如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都是国际环境法保护的对象。,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前的国际环境法 1、对环境的保护局限在较窄的范围 2,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 (二)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的国际环境法 1.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 (1)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3、 (2)斯德哥尔摩行动计划。,2. 1982年,在内罗毕召开了人类环境特别会议世界自然宪章。 3. 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4. 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1)约翰内斯堡和持续发展宣言 (2)执行计划,返回,第二节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作出一项开发或建设项目的最后决定之前,就拟议的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的基本内容 (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义务 (二)通知的义务 1. 有关拟议的活动的资料; 2. 可能作出的决定的性质;
4、 3. 指出要求作出回答的合理时间等。,(三)提供资料的义务 (四)受影响区域公众的参与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至少应包含:拟议的活动及其目的,拟议的活动的替代办法,对环境有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潜在的环境影响,估计其严重性,缓解措施等9项内容。,(六)协商 (七)最后决定 在对拟议的活动作最后决定时,应考虑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来源国将其所作的有关拟议的活动的最后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考虑告知受影响国。如果在该活动开始前又获得对该决定有重要影响的新情况,应立即通知其他有关缔约国。,返回,第三节 国际水道的国际保护,一、概念 国际水道是指其组成部分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湖泊、运
5、河等水道系统。 二、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规定的原则 (一)公平合理的利用和参与原则 1、水道国在使用和开发国际水道时,应着眼于充分保护该水道,使该水道实现最佳的和可持续的利用和收益,并考虑到有关水道国的利益。 2、各水道国应公平合理地参与国际水道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二)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 水道国在利用其境内的国际水道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对其他水道国造成重大损害。 (三)一般合作原则 1、各水道国应在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互利和善意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2、可以考虑设立联合机制或委员会作为合作的方式,(四)保护和保全生态系统的义务 1、水道国应单独的和在适当情况下共同的保护和保全国际水
6、道的生态系统; 2、应考虑到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单独地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国际水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护和保全包括河口湾在内的海洋环境; 3、应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合作,对调节国际水道水的流动的需要或机会作出反应; 4、应在各自领土内,尽力维修和保护与国际水道有关的设施、装置和其他工程。,返回,第四节 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一、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 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二、防止船舶污染 (
7、一)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 在沿岸设立50海里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禁排区,特殊区域禁排区扩大到100海里或150海里。 2. 规定船舶排放油污制度:禁止油轮在禁区内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非油轮的排放应尽可能远离海岸(12海里以外);载运2万吨及2万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禁止在禁区内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 3. 要求缔约国做到:改进其船上的盛油设施,以防止油与水混合入海;保证悬挂其国旗的所有船只的船主将油类排放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在主要港口建立接收压舱水及洗舱水的设备。,(二)1954年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是防止海洋污染的第一个公约,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也有不完善之处。 (三)1
8、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为达到全面消除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海洋的严重污染,以及减少此类物质的意外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三、防止船舶事故污染 (一)关于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沿海国有权在公海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轻或消除海上事故或与之有关的行动产生的海上油污或油污威胁时,对其海岸线或有关利益带来的严重和紧迫的危险。 (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船东对污染损害负有严格的责任,只有在少数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船东的赔偿责任。两个以上船舶引起的损害,由全部有关的船东共同或个别地承担责任。,(三)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设立了油污基金以补偿油污损害。 (四)1992年修正民事责任公约的议定书大幅
9、度地提高了船东的赔偿责任限额,简化了修改责任限额的程序并扩大了有关船舶、地理和预防措施的适用范围。 油轮事故污染(如下图),返回,一、远距离越界大气污染公约 该公约于1983年3月16日生效,适用于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主要内容有: (一)缔约各国应尽力限制和尽可能逐步减少和防止污染,包括远距离跨国污染。 (二)缔约各国应尽快制定防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的政策和战略。 (三)各缔约国有义务进行国际合作,交换情况和进行协商,合作进行研究和监测,以防止大气污染。,第五节 空气空间环境的国际保护,二、保护臭氧层公约 (一)公约要求各缔约国: 1. 通过系统观察、研究及交换资料的方式进行合作,以期更好地了
10、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影响; 2. 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政策,以便在发现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范围内的某些人类活动已经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限制、减少或禁止;,3. 从事合作,制定执行本公约的商定措施、程序和标准,以期通过议定书和附件; 4. 建立缔约国会议制度,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审议各国递交的科学资料,为减少可能导致臭氧层变化的物质的排放,促进适当政策、战略及措施的协调等。,(二)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对消耗臭氧层的5种氟氯化碳和3种哈龙的生产消费数量作了控制 (三)1
11、990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建立了多边基金,主要由发达国家的缔约国按联合国摊款比例捐款,用以帮助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更换设备,使他们能执行议定书中规定的控制措施。 (四)我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一)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以下述原则为指导: 1. 各缔约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2. 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 缔约各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减少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4.
12、 缔约各国有权并应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的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适合缔约方的情况,并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 5. 缔约各国有权并应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促成所有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可持续的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问题。,(二)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三种减排方式: 1. 排放权交易方式。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 2. 绿色开发方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3. 集团方式。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返回,第六节 对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一、国际捕鲸规则协定
13、 (一)公约设立了捕鲸国际委员会,委员会每年开会,通过有关鲸鱼原种的养护和利用的规章。 (二)将鲸分类保护: 1. 保全品种,全面禁捕; 2. 持续管理品种,严格控制对其进行商业性捕杀; 3. 初步管理品种,允许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品种进行商业性开发。,二、关于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所的湿地的公约 (一)宗旨在于制止目前和未来对湿地的逐渐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 (二)每个缔约国在本国境内至少指定一个国立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的名单中,每个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及合理利用这些湿地,包括建立保护区和禁区等。 (三)中国于1992年7月加入
14、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在加入公约时,指定黑龙江扎龙、吉林省向海等六个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单。,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一)公约建立了严格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以免过度捕采某些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二)公约将各种物种分为三类 1. 附录1载列受贸易影响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应严格控制其贸易。 2. 附录2载列如不采取严格的限制贸易的制度,则有可能灭绝的物种。 3. 附录3载列缔约国所希望加以管制,并需要国际合作以控制其贸易的物种。,四、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 (一) “迁徙动物”,主要是指那些大量地、周期性地或可以预期地越过边界的迁徙动物。 (二)公约有两个附件 1. 附件1中所列的是
15、濒于灭绝的物种。 2. 附件2中所列的是脆弱物种、稀有物种及可开发物种。,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一)国际环境保护的原则 (二)保护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 (三)查明与监测 (四)就地保护 (五)移地保护 (六)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返回,第七节 处理废弃物制度,一、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一)对从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设施上向海洋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以及在海上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设施予以严格的控制 (二)规定了海洋倾废许可制度。,(三)将废物和其他物质分为三类, 1. 第一类列在“黑名单”上的物质,是对海洋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物质,严禁
16、倾倒。 2. 第二类列在“灰名单”上的物质应予特别留心的物质,它们的倾倒必须获得“特别许可证”。 3. 第三类列在“白名单”上的物质,是普通倾倒物,其倾倒需得到一般许可证。,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 (一)公约的主要内容 1. 禁止出口的义务:禁止向不允许进口危险废物的缔约国出口此类废物。 2. 生产废物国的义务:保证将该国生产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3. 防止污染的义务:防止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污染。 4. 有关废物越境转移的义务:要求废物的包装、标签和运输符合一般接受和承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5. 通过义务:通知有关国家,明确说明拟议的废物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
17、响。 6. 不进口的义务:如有理由认为不能以有利环境的方式处理,应防止进口这种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 7. 合作的义务:各缔约国应与其他缔约国和一体化组织直接或通过秘书长合作。 8. 非法运输:缔约各国认为非法运输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是犯罪。,9. 公约的执行:每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法律的、行政的和其他措施,履行和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10. 国家授权的义务:缔约方应禁止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 11. 审查的义务:各国应定期审查减少出口到其他国家。 12. 再进口的责任:如果不能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置它们,由出口者将该废物运回出口国。,返回,本章小结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环境法中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的自然环境,包括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构成这些环境的因素,如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都是国际环境法保护的对象。国际环境法对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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