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律文书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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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律文书,本章重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 第三节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第四节 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 第五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六节 再审刑事判决书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八节 刑事裁定书 第九节 人民法院布告,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本章重点 1、刑事案件审理报告 2、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3、刑事再审判决书 4、刑事裁定书,返回,第一节 概述,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文书。 人民法院应用的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曾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14类314种,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从1993年1月
2、开始试行。1996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对前述试行样式中的刑事部分开始进行修改,于1999年4月制定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印发各级法院,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样式共9类164种,其中裁判文书45种;决定、命令、布告24种;报告19种;笔录13种;证票5种;书函16种;通知27种;其他8种;书状7种。对于原试行样式中的刑事部分,同时宣布废止。,返回,第二节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一、刑事案件审理报告的概念、功能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由审判人员写明案情和处理意见,提请上级审批的文件,叫做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报告。简称为审结报告或结案报告。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统一称为审理报告。
3、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的作用是:是人民法院制定的审批制度的法定要求;审理报告为最后制作裁判文书提供了系统的基础材料.,二、刑事案件审理报告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写“关于(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右下方写“()刑初字第号”。 2.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这一部分着重反映诉讼程序。写明该案是公诉、自诉、抗诉、上诉,还是申诉,案件为何提起,由谁主审,由哪些人组成合议庭,是否公开审理,何人出庭支持公诉,何人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何人担任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是否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等。,(二)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4、(三)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凡涉及认定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定罪量刑而又不宜写入裁判文书的事实、理由等部分的问题,以及其他对案件的审判有影响、有干扰的问题等,要据实加以说明。,(六)处理意见和理由 1 写明对控辩双方不同意见及其理由的分析评论; 2 写明对被告人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定罪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构成何种罪的分析论述,一案多名被告人的,要分别论述清楚; 3 写明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 (七)尾部 正文写完以后,在右下方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署名,并注明年月日。,三、审理报告与起诉书、裁判文书
5、在制作方法上的主要不同点 (一)案情事实部分的写法不同 1.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案件的写法不同。 2.对有关生活隐私案件的写法不同, 3.对于某些罪犯采取种种逃避侦查或反侦查手段进行犯罪的,以及智能犯罪、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等案件,在审理报告中,无疑也要具体交代清楚罪犯的犯罪手段和情节,而这些内容在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中,则不能具体叙述,防止不法分子依样仿效进行犯罪活动。,(二)案件处理的理由部分写法不同 理由部分,一般包括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说明证据的来源,分析证据的价值,援引法律条文,论证罪行性质及其轻重程度等。这些内容,审理报告和起诉书、裁判文书的写法也不同。,返回,第三节 第一审刑事有
6、罪判决书,一、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概念、功能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刑事有罪判决书又分为科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两种不同类型的文书。 二、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具体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一)首部 1.标题。写明制作文书的法院全称和文种名称,即“省市(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或“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应分作两行写,第一行写法院全称,基层法院要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7、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我国的国名。字型比正文大一号;第二行写“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字型要比正文大两号,以期醒目。标题的右下方写“(年度)刑初字第号”。 文种名称之前不加审级,也不加表明文书性质的词语,如“有罪”、“无罪”、“科刑”等。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年份应写完整数字,用括弧括起。如(1997)。,2.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3.案由部分包括罪名、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何人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还有哪些人到庭参加诉讼等。具体说来,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写法。 (1)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写:人民检察院
8、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写: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单位犯罪的,写: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9、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2)自诉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3)自诉、反诉并案审理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被告人于年月日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实行独任审判),对本案公开(或者不公开)开
10、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出庭支持公诉的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的,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二)事实 1.叙写犯罪事实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分两个自然段分别叙写控辩双方所说的内容。 首先概述检察院或自诉人指控的内容,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 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有关证据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第二个层次,开头第一句写“经审理查明:”。 在这句话之后,首先写明庭审查明的事实; 其次写明经举证
11、、质证作为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 然后对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应当作为重点分析叙述。,2.叙写犯罪事实的内容,要写明犯罪事实的诸要素。即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 3.犯罪事实的排列。 4.叙写犯罪事实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审理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严格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3)必须突出主罪。 (4)对有关国家机密和生活隐私案件,在叙写事实时,力求表述恰当,既要把基本罪行讲清楚,不过分抽象;又要注意保密,使国家机密不致扩散,淫秽下流的言行不致传播,隐私案件被害人名誉
12、不致受更大的影响。 (5)详略得体,用词准确,力求把事实叙述清楚。,(三)理由 1.论证理由部分,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罪名,应以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不是同类客体)为基础。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主犯、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说明。,(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被告
13、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处罚。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他告他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互不挂钩。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4)准确、具体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提出定罪量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2.论证理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抓住要害,分析论证,深刻有力,言简意赅。 (2)分析事理,立论公正,语言中肯,以理服人。(3)据事说理,以法为据,针对谬误,适当驳斥。 (4)引用法律条文必须准确、具体、全面完整,排列有序。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对修订前的刑法,称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
14、刑法,修订后的刑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判决结果 1.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3)单位犯罪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1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4)单位犯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五)尾部 1.交代上诉权。写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2.接下来在偏右下方,由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分行署名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3.注明年月日。
16、 4.判决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上述几个字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正本中个别涂改之处,应加盖校对章。,返回,第四节 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一、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认被告人被控告的行为并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为此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作的书面结论,称之为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二、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一)事实 1.属于冤案性质的,即案件确已发生,
17、但并非被告人所为,案件未被破获。法院认定确系一起冤案,就应在判决书中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并建议对该案继续进行侦破。 属于假案性质的,则应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论证该案并未发生。 属于证据不足的,则应态度鲜明地指出,控告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控告一方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轻微违法行为,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道德品质问题当成犯罪;或者是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误认为超过必要限度,而予以起诉的,仍应简要叙述事实,为后面论证理由提供依据。但在叙事的写法和用语上与叙述犯罪事实则有所区别。 2.对于事实部分的叙写方法,凡公诉案件起诉书认定事实错误的,可以逐条写明控告
18、要点,用查证的事实、证据一一予以否定。在具体写法上,可以写“起诉书认定:”、“经查:”使人一目了然。自诉案件,一般案件简单,不必分项叙写。,(二)理由 1.属于冤案、假案性质的,在事实部分将案情澄清之后,不言自明,理由不必多讲。 2.属于起诉一方认定案情性质错误的,要在举出有力的论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予以更正。 3.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多种罪行的,经过逐条分析,对于“虚假”部分,可用寥寥数语,指明哪些事实并不存在及其应予否定的根据;对于事实能够成立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重点论证其不构成犯罪或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4.属于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作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的,主要是分寸之争。必须
19、从手段、情节(行为过程)、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分析必须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5.视案情需要,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对于因被告人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6、7项的规定。有些如冤案、假案等,事实已被否定的,则不必引用法律条文。,(三)判决结果 1.写法。 (1)被告人是公民的,写“被告人无罪。” (2)被告是单位的,写“一、被告单位无罪;二、被告人无罪。” (3)对不满16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的
20、,表述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四)尾部 交代上诉权利、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署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等项内容,与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返回,第五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全面审理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改判的书面结论,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也叫做终审刑事判决书。 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项目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也分为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一)首部 1.标题。分两行写“中级(或高
21、级、最高)人民法院”和“刑事判决书”。右下方写“(年度)字第号”。标题中不标明审级。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3.案由部分。包括罪名、案件来源(上诉或抗诉),原判情况,上诉或抗诉原因,以及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到庭诉讼参与人等内容。,(二)事实 1.叙写事实的层次。 2.叙写事实的方法。 (1)叙写事实,要完整地反映出案情的全貌,系统地反映出全案的事实经过。 (2)叙写事实,要切实做到去伪存真。 (3)叙写事实,是概括叙述,还是详细叙述,要因案情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同一案件中,对于事实经过的不同环节,往往也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 (4)列举证据要注意抓住重点。,(三)理由 理由部分,在“
22、本院认为:”一语之后,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从严处理。 (四)判决结果 写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1.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刑期从。)”,2.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刑期从。)”,(五)尾部 1.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判决结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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