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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行政强制,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1.行政强制是一个组合概念,由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组成。 2.行政强制是采用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活动。,3.行政强制的措施针对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做出,其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并且应当在穷尽一切手段之后再运用。行政强制应当是最后使用的手段。 4.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人民法院。,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是一个组合性概
2、念,对此,学界没有争议。但对于行政强制概念之下除行政强制执行之外还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存在不同认识,表现为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等概念的外延宽窄认识不一。,返回,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为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3.行政强制执行并不为相对人设定新的义务,其目的在于迫使当事人履行义
3、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配置。有的国家将行政强制执行权授予行政机关,形成行政执行体制;有的国家将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授予法院,形成司法执行体制。 (一)外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1.司法执行模式。 2.行政执行模式。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以强制执行的措施是否直接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两种。这是对行政强制最重要的分类。 (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
4、强制执行 以强制执行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者各自遵循不同的强制执行程序。,(三)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 以作为执行依据的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1.代执行。也称代履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该义务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行政机关自行履行或者请第三人代为履行,由义务人支付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方式。 2.执行罚。也称强制金,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时,对其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5、(二)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规定在单行行业管理立法中,具体方式往往结合该领域管理的特点进行规定。 (三)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的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11条规定了四种执行方式: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该条还做出兜底规定,除前述四种方式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法草案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督促催告当事人。 2.听取被执行人意见。 3.做出行政
6、强制执行决定。 4.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实施强制执行。,(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2.申请递交的材料。 3.法院受理申请的条件。 4.管辖法院。 5.人民法院审查并做出裁定。 6.实施强制执行。,返回,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直接依据法律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不以行政决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控制措施。 3.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对当事人人身自
7、由和财产的控制。 4.行政强制措施性质上是限权,不具有制裁性质。,二、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1.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以人民法院实施为主、行政机关实施为辅。 2.执行根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是行政决定。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3.实施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决定为当事人所设定的义务。,(二)行政强制措施与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有妨害行政
8、诉讼行为的主体所实施的制裁性措施。 1.性质不同。 2.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 3.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是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和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 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以预防危害发生为目的。其特点是强制措施在危害发生之前实施,目的是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 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以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控制正在出现的紧急事态、防止事态扩大为目的。 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以确保以后的行政管理顺利进行为目的
9、,或者为确保行政决定的做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 这是根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三)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的行政强制种类 包括以下几大类: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两大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法草案对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做出概括
10、性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不具备这些情形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 (1)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7)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2.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
11、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2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进入公民住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还应当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六小时内补办手续。遵循行政强制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4.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规则 (1)适用条件:发现违禁物品。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逃避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3)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4)查封、扣押的期限。 (5)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 (6)禁止重复查封。 (7)查封、扣押后的处理。,5.冻结存款的特别程序要求。 (1)禁止委托规则。 (2)不得重复冻结。 (3)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4)向当事人送达冻结存款决定书。 (5)及时解除对存款的冻结。 (6)冻结存款后的处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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